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订县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2、研究确定县级政府采购规划;编制县级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3、管理和监督下级的政府采购活动;收集、发布和统计全县政府采购信息。
4、审批进入县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县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审查中介机构采购工作人员的资格。
5、确定、调整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6、受上级采购机关和其他采购机关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事宜。
7、负责全县各乡镇的联合采购项目。
8、负责建立本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组织全县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9、参与处理县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10、办理其它有关政府采购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