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文件
阳招商[2003]3号
关于印发《阳谷县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搞好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市招商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招商委对原有考核认定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阳谷县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阳谷县招商引资委员会
二00三年三月十九日
阳谷县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聊城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加强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时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招商引资考核年度。
第三条 考核范围
从县域外引进的在我县注册登记企业或不需注册登记的项目(包括工业项目、商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资金(包括无偿资金和有偿资金)和无形资产(诸如国际、国内知名商标商誉和专利权等),或过去年度引进的项目又新增的资金或固定资产。
第四条 招商引资的认定手续及标准
(一)引进的资金。
1、对于无偿资金,通过财政划拨的,提报省、市两级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通过其它方式划拔的,提报有关部门单位的批复文件(捐资证明)、银行电汇凭证、进帐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工作职责范围内,按100%计算,工作职责范围内,按50%计算。用于本部门、单位改善办公条件或弥补经费不足的资金,不计算招商引资额。
2、对于有偿资金,资金使用期限在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提报借(贷)款合同、银行电汇凭证、进帐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市外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引资额,市内资金贷款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资金50%计算引资额,500万元以下不计算引资额。
(二)引进的县外投资项目
一般项目50万元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500万元以上的除提报《阳谷县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登记表》、工商注册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投资合同、验资报告复印件外,根据投资方式分别提报以下资产价值证明材料。
1、外来投资者以货币资金投资的,提报银行电汇凭证(或汇票)、进帐单。
2、外来投资者以机械、设备进行投资的,提报原购买机械、设备的发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资产价值评估明细表中要注明该项资产的购建时间及投资方。
3、引进外来投资者购买当地企业产权的,提报购买合同书、银行电汇凭证(或汇票)、进帐单、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引进以入股方式投入国际、国内知名商标、商誉和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提报验资报告复印件。
第五条 引荐人的认定
(一)引荐人分为独立引荐人和非独立引荐人。独立引荐人是指独立完成项目引荐的单位和个人。非独立引荐人是指由第一引荐人和第二引荐人(第二引荐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共同完成项目引荐的单位和个人。其中,第一引荐人是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我县进行考察,使投资者确定来我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第一引荐人的资格由外来投资者确认。第二引荐人是指通过并协助第一引荐人共同引进资金、项目、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引荐人的资格由第一引荐人确认。
(二)县有关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引荐人引进的项目所进行的审批、呈报等相关服务和协调工作,不作为引荐人。
第六条 招商引资任务的认定
(一)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独立引荐人引进的项目,计算所在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独立引荐人引进的项目,经独立引荐人确认,可计算其它单位任务。
(二)非独立引荐人引进的项目,第一引荐人和第二引荐人均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由第一引荐人按贡献大小分配引资比例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乡镇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县直单位建设,并办理县级纳税登记的,原则上计算乡镇的招商引资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协议书后,项目接收单位可按协议比例分得招商引资任务,但县直单位和乡镇间不能重复计算。
第七条 引荐单位和引荐人要实事求是地提报有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和借职权之便索要招商引资指标的,不予计算招商引资任务,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招商引资考核认定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确保考核认定结果真实、有据、可靠。对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招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