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适应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县发展基础教育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乎同志"三个面向"和江译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使基础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取得明显成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10年初步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二)任务目标:"十五"期间,全县基础教育的任务目标是:到2005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从今年起,逐步实行义务教育"六三"学制,到2005年完成改制任务。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小学、初中缀学率分别控制在1%、2%以下。巩固扩大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青壮年非盲率保持在95%以上。2003年,农村完成幼儿园布局调整,乡(镇)驻地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城区完成实验幼儿园建设;城区80%以上的幼儿实现学前三年教育,农村逐步实现学前三年教育。
二、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保障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政府对全县义务教育负主要责任,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乡(镇)政府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责任,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村民自治组织要继续发挥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乡(镇)、村负有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入学等责任。按照规范、优化、高效、精简的原则,合理核定教职工编一2一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将农村中小学公办教职工人员的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县财政在各乡镇设立"工资发放专户",每月将教师工资通过银行划入工资专户,各银行营业所直接记入"个人帐户",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村教师工资上划后,暂不调整县乡财政体制,按上划工资基数的办法解决。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青年相对集中的原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适当合并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学生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被撒并的小学,可改办幼儿园,以防教育资源的流失。学校布局调整要与危房改造、学制规范、城镇建设等统筹考虑,8月底前完成集中调整任务。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和管理机制,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4%。城市教育费附加按照规定标准和隶属关系征收,纳入教育综合预算管理;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继续做好城镇就业职工义务教育费、企事业单位职业教育费、旅馆业义务教育费和水产品义务教育费等"四项教育费"的征收和管理。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一3一正常的办学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转移支付资金要按政策规定的比例用于教育。提倡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及纳税人对基础教育进行捐赠。对捐助基础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8月底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中小学危房改造完成后,学校正常维修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经常性预算。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政府审批。提倡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聊政发[2002]36号文件精神,全县中小学师生比原则上按小学1:27、初中1:20核定编制,教辅人员与学生之比按小学1:300、初中1:150核定编制。安排一定比例的编制用于中小学教师的进修、病休等需要,其编制数控制在教职工总编制的3%以内。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所有教职工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学校按照核准的编制数额择优聘任,聘期为1至3年。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进口关。中小学教师的补充,优先聘用师范院校毕业生,同时注意吸收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彻底清退代课人员,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一4一制。在资格认定、竞争上岗过程中,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样对待。凡超过转正年龄的民办教师可办理返养手续,不再参与竞争,按聊政办发[1999]62号文件规定领取返养补助。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竞聘未上岗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在处分期内的、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1998年以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民办教师予以辞退,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通过竞争被聘任的民师,转正时间从2002年1月1日算起。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可连聘连任。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权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职能。
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学前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普通高一5一中教育坚持在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鼓励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信誉较高的国办高中,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通过合作办学、自筹经费办学等方式,在校外举办普通高中,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样待遇。积极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变革投资体制和管理机制为突破口,对学校总务后勤服务体系进行改革,鼓励投资者采用个人独资、股份制、租赁式、合资建校等方式,承办食堂、学生公寓、文印室、茶水房及其它后勤服务项目,参与学校后勤设施投资和服务管理,力争用10左右的时间,实现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五、加强领导,营造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深入实施"科教兴阳"战咯的高度,将基础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优先发展。坚持实行政府责任制和一把手负总责,把基础教育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乡镇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治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一"一校要配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好学校及周边秩序。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发挥各自优势,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努力营造基础教育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县基础教育工作再上新水平。
抄送:县委、县纪委、县人大常委、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