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推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为村庄布局优化调整后实现融合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目标,全力解决清产核资不彻底、家底不实,集体资产资源被抢占强占、低价发包,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问题。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制,有效规范“村级小微权力”,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持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发展力、服务力,全面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水平,全部消除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50万元以上的村庄数量明显提高,为实现我镇农业农村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清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推进清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摸清查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现状,建立科学真实台账。
(二)实事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密切结合农村实际开展清理工作,注重实事求是,真正做到项目全面、类别清楚、数额准确、证据确凿、不搞变通、不留死角。
(三)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在清理工作中的主人翁作用,深入群众做好政策、纪律宣传工作,形成群众参与“三资”清理的强大合力。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要求,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工作成果经得住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四)合并分立。认真落实“集体资产所有权不能打乱原集体的界限”要求,坚决防止因村庄建制调整和村庄搬迁撤并而任意撤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集体资产权属、收益归各自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五)积极稳妥。在确保农村和谐稳定的基础上开展清理工作,强化问题意识,有序推进清理工作,稳妥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形成社会热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清理范围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地、滩涂等资源型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主要包括:(1)应签订但未签订书面协议的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合同;(2)长期(无期限或超期限)发包集体资产资源;(3)低价发包集体资产资源;(4)发包主体不符、发包程序不规范、条款不合法不合规;(5)兑现不及时或变更兑现、不兑现的合同;(6)少数人私自发包或仗权承包的;(7)抢占强占集体资产资源的;(8)欠缴承包费的;(9)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费的;(10)债权债务,欠村集体承包租赁费,村集体欠农户(单位)的资金;(11)其他需要清理规范的。
四、程序步骤
专项清理行动自本方案下发之日开始,至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长效巩固四个阶段,坚持边清理整改、边总结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构建农村集体“三资”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
1.宣传发动。我镇已成立“三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具体指导推进落实。各村成立以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小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清理整顿小组,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公示核实等工作。(各村上交“三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制定方案。各村党组织研究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充分征求本村党员、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后,提交镇党委、政府审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6日至10月10日)
1.调查核实。各村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通过查阅合同、账面、地块测量等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债权债务、经济合同进行全面调查。按照清理范围,通过核对账面、实地勘察等方式,对调查摸底情况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复核。(各村上报清查的11项内容)
2.公示确认。各村要将调查核实(各村上报清查的11项内容)情况,在村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并保存好相应的公示影像资料。无异议后,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查结果确认上报。对在公示期间村民有异议的,认真进行核查。
3.集中整顿。针对调查核实的问题,各村清理整顿小组要分门别类逐笔建立问题台账,制定详细的清理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逐笔销号;对软弱涣散、集体“三资”管理混乱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村,镇工作小组要靠上去做好指导督促,协助搞好全面清查整顿,确保清理整顿到位。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有能力但拒不清退强占资产、涉黑涉恶、暴力威胁等反面典型,要成立专班、逐个击破,由执法、司法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打击。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
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行动结束后,镇对所辖村庄逐村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要及时总结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向县专项清理行动领导小组报送总结报告。县专项清理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镇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验收。
(四)长效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顿,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一批带有普遍性的矛盾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有效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三资”管理健康规范运行。深入开展年度清查,规范集体收益分配,加强审计监督,依法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集体项目招标建设、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入场交易,纳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全程监管,保障农民权益,最大限度发挥集体“三资”增值效益。建立村级常态化审计督查机制,镇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结果报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五、分类处置
(一)关于清理的资产。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承包的,要清理回收或补办手续。对抢占、强占、侵占、私占、无偿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按程序发包租赁,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对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但因各种原因未确权的资产,由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产权界定、移交,一时难以界定或移交的,要制定明确的管理使用办法。对白条抵库的,要查明原因、时间、背景以及发生时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关于清理的债权债务。对已确认的农村债权债务,要按照具体分类,制定详细的征收化解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清收、偿还。对年代久远、欠款人无法确定或已死亡没有法定继承人等特殊情况,可履行民主程序后核销。对低保户、贫困户等特殊人群,由村集体统一研究减免政策,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报镇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行。
(三)关于清理的问题合同。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整改完善。对承包租赁费过低、显失公平、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通过协商进行适当调整,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长期欠缴承包租赁费的,要依法催缴,拒不缴纳的,除应继续追缴外,依法解除合同并重新发包租赁。对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流转期限超过农户承包剩余期限的合同,要通过双方协商、修改租赁期限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合同进行规范。对合同条款缺失、含糊不清、表述不确切的,采取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完善有关条款或重新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规范。对双方认可且实际正常履行权利义务的口头协议,要按照规范合同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对不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的,对承包租赁方予以纠正,拒不配合纠正的,村“两委”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情节严重的由相关执法执纪部门进行查处。对其他违法及侵害集体利益的合同,通过司法渠道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在规范经济合同工作完成后,以村为单位建立经济合同登记簿,监督合同履行。
六、保障措施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农村集体“有钱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乡村振兴的必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规范,统筹推进,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这次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对新一届“两委”班子工作能力的一次检验和锤炼,要真抓实干,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做实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工作。镇工作专班,要加强对83个村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行动的组织指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细、抓实,确保“三资”清理工作强力推进并取得成效。镇党委、政府是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83个自然村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清理全面、不留死角,切实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各村党组织书记负直接具体责任,要真正上心上手,直接抓、直接干,要积极引导村“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积极发挥作用,结合村情实际依法依规推动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学习交流。利用公开栏、微信群、新闻报道等载体,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三资”专项清理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形成浓厚氛围;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向农民群众讲清拖欠承包费、侵占集体资产的法律责任,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参与率;通过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发放明白纸、建立微信群、抖音公众号等方式畅通县乡信访渠道,让民声“上传无阻”,把问题和矛盾消解在基层。结合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引导党员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自觉做到“三资”清理我先行,带头做好清理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这次“三资”清理整顿工作是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的一次专项行动,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清理不彻底的,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责;对故意拖欠甚至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清理,利用宗族、家族等势力长期侵占集体资产,且存在涉黑涉恶情形的,列为扫黑除恶案件重点督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积极稳妥推进,夯实基层基础。要在专项清理行动中打造过硬支部、锻炼班子队伍、夯实基层基础,特别要将农村集体资产清理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以清理规范整顿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在专项行动中,村“两委”干部、离任村干部、党员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各项规定,并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工作推进情况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评星定级、评先树优、量化积分管理、考核奖惩等挂钩,在清理行动中看班子、看干部,引导村“两委”成员树威信、炼作风。清理工作要全程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性,进一步夯实乡村治理的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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