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阿城镇范海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范卫应(2025)2号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为防止各类传染病流行,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为切实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急救、增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抢救与处置。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我院制定24小时值班制度,电话13863544178。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及时进行预警,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大小,紧急出动全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投入各自的工作岗位,随时进行抢救与治疗,同时制定预警等级,报告程序和时限,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随时保持信息畅通,应急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了解疫情立即上报院领导,组织全院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分析,得出结论立即上报县卫健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任务。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其种类、危害程度、流行强度,出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的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并报当地防疫机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切断传染途径,防止扩散。对需要治疗、接受隔离的病人,首诊医师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按规定将病人及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到接诊的定点医院。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地应急处理突发事件要随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和确定的突发事件级别,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的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程度,采取积极的预防控制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由医院急诊科准备,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领导紧急调集应急处理小组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组织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积极参加各种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与考试,加强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组织抽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找出自己的不足,不断学习,不断交流,不断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本预案将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阳谷县阿城镇范海卫生院
2025年1月10日
阳谷县阿城镇范海卫生院
关于成立防治重大疾病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治重大疾病应对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积极做好防治重大疾病工作,经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成立阳谷县阿城镇范海卫生院防治重大疾病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胡 博 院 长
副组长: 白金利 副院长
闫均雷 副院长
高 阳 副院长
成 员: 陈庆仁 防保站站长
韩玉华 公共卫生科科长
杜新宇 办公室
张宏梅 化验室主任
杨雪源 药房主任
薛凯华 护士长
刘德柱 医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韩玉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阳谷县阿城镇范海卫生院
2025年1月10日
阳谷县阿城镇范海卫生院
防治重大疾病医疗护理救治领导小组
组 长:闫均雷 副院长
成 员:刘德柱 主治医师
王友伟 医 师
田庆亮 医 师
司莹莹 医 师
张宏梅 化验室主任
薛凯华 护士长
李玉彤 护 师
阳谷县阿城镇范海卫生院
防治重大疾病流调消杀领导小组
组 长:陈庆仁 防保站站长
副组长:韩玉华 公共卫生科科长
成 员:谷庆峰 传染病防控负责人
王玉如 防保站成员
宋秀娟 防保站成员
刘士梅 公共卫生科成员
胡春芳 公共卫生科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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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重大疾病后勤保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阳 副院长
副组长:杜新宇 物资库主任
成 员:杨雪源 药房主任
王冉冉 医 师
王真 药师
阿城镇范海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1. 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 对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3. 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4. 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5. 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阳谷县阿城镇范海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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