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如有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联系(机构名称:安乐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635- 6776168 ;联系地址:安乐镇南街村1号 ;邮政编码:252325 ;电子邮箱:ygalz@163.com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乐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大局、方便群众为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安乐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30条,包括机构职能类3条,政策法规文件类3条,政策解读回应类1条,财政信息类3条,规划计划类1条,公告公示信息4条,行政执法公示1条,人才人事招聘1条,重要部署执行落实类2条,其他主动公开信息4条,信息公开基础建设类4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类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安乐镇人民政府收到2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条依申请进行了公开,但未对依申请公开的信件进行报备和回复。经参加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相关培训学习,安乐镇人民政府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认识到了自身工作的失误,并对政务公开尤其是依申请公开业务进行了深入学习。收到第2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后,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对依申请公开事项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政务公开科进行了报备,并对申请人进行了回复,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存档。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安乐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政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安乐镇人民政府未开设政府网站,未发行政府公报。为方便办事群众和群众监督,安乐镇人民政府运用政务公示栏、宣传栏、宣传车、各村群众党员会议和微信群等多种方式进行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自查、后审查、再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程序,确保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强化保密监督检查。2022年,安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政务公开的组织建设仍需加改进。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三是推进重大决策公开落实不到,力度不够,需进一步整改落实。四是政策文件公开不够全面,政策解读力度还不够大。五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二)改进情况
安乐镇人民政府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把握政策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和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安乐镇人民政府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问题整改。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具体衡量标准。
二是不断完善机制,推进工作进展。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
三是畅通公开渠道。持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和责任部门,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内容,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序开展。
(三)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22年安乐镇人民政府未收到建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利用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来。
(五)年度报告统计数据需要说明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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