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屯镇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
招聘公告
根据《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聊政办字〔2022〕4号)、《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聊人社发〔2024〕3号)、《关于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活动的通知》(阳人社字〔202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进民生福祉,结合本镇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在全镇公开招聘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郭屯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及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9周岁。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计算日期从发布招聘公告之日算起;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7.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以上七类人员,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营业执照或是股东、监事的,是公职人员及村两委成员的,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需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二、岗位开发名称、数量及职责
本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均为政府出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岗位,共计65个,其中公共服务类岗位60个、设施维护类岗位5个,招聘人数为65人,具体情况见《郭屯镇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工作地点为设岗的村居或社区。
(一)公共服务类
1.村容保洁服务岗
岗位数量:60个
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工作,从事政策宣传、绿化管理、文明劝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志愿服务,同时做好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设施维护类岗位
1.“四好农村路”管护岗位
岗位数量:5个
岗位职责:服从所在村居的管理和安排,做好公路巡查养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协助做好路况巡查、病害调查统计及路政管理工作。对各自划定的路段,定期经常性上路巡查,及时对公路路面碎石进行清扫、对坑槽进行填补、对路基进行修整,确保包段公路路面整洁、路基完好、交通安全标识完整。服从村“两委”的安排,配合做好单位部门的工作。
三、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乡村公岗招聘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24年9月26日至10月8日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镇、村公开栏张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阳谷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是残疾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离婚或丧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民主评议
10月11日至14日民主评议。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所在的村(社区)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镇人社所要指导村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并掌握评议全过程,评议结果及时在村宣传栏张榜公示。
(四)复审公示
10月15日至21日复审。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由村居报经乡镇街道审核。
10月22日—24日公示。审核合格后及时反馈给村,在安置对象所在村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县级审批
10月25日报县级审批。公示期间,同时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审批结果予以反馈,并由各镇工作人员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
(六)签订协议、培训上岗
自10月29日起对拟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进行岗前培训,有序组织上岗。
四、日常管理
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
(一)自然退出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对其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安置人员每月工作累计不低于18天且累计不少于36小时、工作质量达到岗位要求的,补贴标准按680元/月发放,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其他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二)本公告由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解释。
(三)监督电话:0635-6561003
附件:
1.郭屯镇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阳谷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报名申请表
3.社会关系备案表
4.承诺书
郭屯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
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序号 | 村居名 | 村容保洁服务岗 | “四好农村路”管护岗 | 合计 |
1 | 前刘村 | 1 | 1 | |
2 | 西韩村 | 1 | 1 | |
3 | 后刘村 | 1 | 1 | |
4 | 姜邢村 | 1 | 1 | 2 |
5 | 张刘村 | 1 | 1 | |
6 | 曹庄村 | 1 | 1 | |
7 | 杨庙村 | 1 | 1 | |
8 | 王营村 | 2 | 2 | |
9 | 邵楼村 | 2 | 2 | |
10 | 郭屯村 | 2 | 2 | |
11 | 九杨东村 | 3 | 3 | |
12 | 九杨西村 | 1 | 1 | |
13 | 前宋村 | 1 | 1 | |
14 | 后宋村 | 1 | 1 | |
15 | 张寨村 | 1 | 1 | |
16 | 李家村 | 1 | 1 | |
17 | 焦集村 | 1 | 1 | |
18 | 西朱村 | 1 | 1 | |
19 | 辛集村 | 1 | 1 | |
20 | 邓楼村 | 1 | 1 | |
21 | 侯堂村 | 1 | 1 | |
22 | 前梨园村 | 2 | 2 | |
23 | 南李村 | 1 | 1 | |
24 | 南葛村 | 1 | 1 | |
25 | 李屯村 | 1 | 1 | |
26 | 段庄村 | 1 | 1 | |
27 | 洪刘村 | 1 | 1 | |
28 | 王顶村 | 1 | 1 | |
29 | 葛集村 | 1 | 1 | |
30 | 黄庄村 | 3 | 3 | |
31 | 东李村 | 1 | 1 | |
32 | 东韩村 | 1 | 1 | |
33 | 侯海村 | 2 | 2 | |
34 | 姜屯村 | 1 | 1 | |
35 | 张堂村 | 1 | 1 | |
36 | 杨庄村 | 1 | 1 | |
37 | 梁庄村 | 2 | 2 | |
38 | 王屯村 | 1 | 1 | |
39 | 苑店村 | 2 | 2 | |
40 | 赵庄村 | 1 | 1 | |
41 | 丁庄村 | 1 | 1 | |
42 | 东朱村 | 1 | 1 | |
43 | 丰徐村 | 2 | 2 | |
44 | 于庄村 | 2 | 2 | |
45 | 冯集村 | 1 | 1 | |
46 | 北葛村 | 1 | 1 | |
47 | 孟屯村 | 1 | 1 | |
48 | 杨皋村 | 1 | 1 | |
49 | 赵元村 | 2 | 2 | |
50 | 陈堂村 | 1 | 1 | |
合计 | 60 | 5 | 65 |
附件2:
阳谷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报名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相片) | |||
所在村(社区) | 联系电话 | |||||
文化程度 | 婚姻 状况 | 是否有劳动能力 | ||||
家庭地址 | 身份证号 | |||||
申请人 申请 | 本人申请从事 村(社区) 公益性岗位,并具备从事该公益性岗位的素质能力。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村(社区)意见 | 经2024年 月 日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该同志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初步人选条件,人员类别为 ,2024年 月 日至 日在我村(社区)进行公示无异议。 经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研究,决定拟推荐其在本村(社区)从事 公益性岗位工作。
经办人(签字):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人员类别是指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9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2.此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留存一份。
附件3:
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政治 面貌 | ||||
主要社会关系 (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 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是否公职或村(社区)干部 | |
配偶 | |||||||
父亲 | |||||||
母亲 | |||||||
子女 | |||||||
子女 | |||||||
子女配偶 | |||||||
子女配偶 | |||||||
岳父 (公公) | |||||||
岳母 (婆婆) | |||||||
兄弟 | |||||||
姐妹 | |||||||
祖父 | |||||||
祖母 | |||||||
外祖父 | |||||||
外祖母 | |||||||
孙子 | |||||||
孙女 | |||||||
外孙 | |||||||
外孙女 | |||||||
本人 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提报信息情况属实、完整、有效,如有隐匿瞒报,自愿放弃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并退回补贴资金. 签字: | ||||||
备注 |
附件4:
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乡村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现郑重承诺:
1.本人承诺名下无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同时保证若被聘用后,在岗期间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如有隐瞒,本人自愿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退还领取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本人已经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内容,理解并清楚其内容,符合招聘公告要求,自觉遵守本次招聘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应聘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对因填写信息错误,提供的有关信息、证件、材料不真实、不全面,查看有关信息不及时以及违反有关公告规定和纪律要求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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