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局长冀艳锋解读《阳谷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时间: 2023年01月05日
名称
生态环境局局长冀艳锋解读《阳谷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索引号
/2023-22237090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
组配
县政府发文解读


领导干部:冀艳锋

职务: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阳政字〔202225号,以下简称《划分方案》)已经政府同意并正式发布实施。现对《划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修订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与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71709号)文件要求持续改善阳谷县声环境质量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划2011年制定已经超过规定调整年限,需要进行调整。

二、修订过程

结合阳谷县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现状,编制了《阳谷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8向县发改局、住建局、执法局、资规局等部门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召开论证评审,对《划分方案》修改完善830经过专家评审项目评审后进行三十天公示。9月底论证稿修改完毕最终形成《阳谷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三、本次《划分方案》与上一版相比,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本方案适用于阳谷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工作。中心城区范围为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北环路以北2公里,东至寿郭路,西达金大路,总面积约112.48平方公里。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时段6:00-22:00夜间时段为22:00-次日6:00

(二)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区

101区域:东至谷山路,南至书院街—棋盘街,西至西城墙路,北至运河路。面积约1.14平方公里。

102区域:东至燕山路,南至清河路,西至谷山路,北至运河路。面积约2.31平方公里。

103区域:东至黄山北路,南至黄河路,西至西城墙路,北至北环路。面积约4.92平方公里。

3.2类区

201区域:东至燕山路—黄河路—西城墙路,南至棋盘街—华山路—黄河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西城墙路—黄河路—黄山北路—北环路面积约9.31平方公里。

202区域:东至谷山南路—金河东路—燕山路—金河东路—京九铁路,南至南环路,西至华山路,北至棋盘街面积约9.27平方公里。

4.3类区

301区域:东至三八渠西路—B区四路—南北三路,南至齐南路—黄河路—南北一路—B区四路—东环路—景阳路—京九铁路—金河东路,西至燕山路,北至北环路—三八渠西路。面积约为12平方公里。

302区域:东至华山路,南至清河路,西至村路(清河路—胥庄村)—运河西路—西环路—黄河路—生产一路,北至银河路—华山路面积约4.68平方公里。

5.4类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抓紧完成噪声敏感建筑物划定工作。按照《噪声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尽快完成我市噪声敏感建筑物(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划定工作,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高群众幸福满意指数。二是加快推进噪声自动监测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按照《划分方案》不同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我局将尽快开展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确保按时按成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任务,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

解读顾问:李相乾

联系电话:0635-602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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