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冀艳锋
职务: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阳政字〔2022〕25号,以下简称《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并正式发布实施。现对《划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修订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与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7〕1709号)文件要求,持续改善阳谷县声环境质量,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划于2011年制定,已经超过规定调整年限,需要进行调整。
二、修订过程
结合阳谷县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现状,编制了《阳谷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8月份向县发改局、住建局、执法局、资规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召开论证评审,对《划分方案》修改完善。8月30日,经过专家评审、项目评审后进行了三十天公示。9月底论证稿修改完毕,最终形成《阳谷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三、本次《划分方案》与上一版相比,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本方案适用于阳谷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工作。中心城区范围为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北环路以北2公里,东至寿郭路,西达金大路,总面积约112.48平方公里。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时段为6:00-22:00,夜间时段为22:00-次日6:00。
(二)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区
101区域:东至谷山路,南至书院街—棋盘街,西至西城墙路,北至运河路。面积约1.14平方公里。
102区域:东至燕山路,南至清河路,西至谷山路,北至运河路。面积约2.31平方公里。
103区域:东至黄山北路,南至黄河路,西至西城墙路,北至北环路。面积约4.92平方公里。
3.2类区
201区域:东至燕山路—黄河路—西城墙路,南至棋盘街—华山路—黄河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西城墙路—黄河路—黄山北路—北环路。面积约9.31平方公里。
202区域:东至谷山南路—金河东路—燕山路—金河东路—京九铁路,南至南环路,西至华山路,北至棋盘街。面积约9.27平方公里。
4.3类区
301区域:东至三八渠西路—B区四路—南北三路,南至齐南路—黄河路—南北一路—B区四路—东环路—景阳路—京九铁路—金河东路,西至燕山路,北至北环路—三八渠西路。面积约为12平方公里。
302区域:东至华山路,南至清河路,西至村路(清河路—胥庄村)—运河西路—西环路—黄河路—生产一路,北至银河路—华山路。面积约4.68平方公里。
5.4类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抓紧完成噪声敏感建筑物划定工作。按照《噪声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尽快完成我市噪声敏感建筑物(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划定工作,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高群众幸福满意指数。二是加快推进噪声自动监测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按照《划分方案》不同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我局将尽快开展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确保按时按成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任务,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
解读顾问:李相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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