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关于提高基层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0年09月23日
名称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关于提高基层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2020-22234234
发布单位
县财政局
组配
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
满慎功、薛褔奎、陈兆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为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把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作为重点优先保障,其中,村党组织书记的报酬包括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报酬两部分,总和按照不低于所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核定;其他村干部的报酬由各地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报酬的一定比例核定,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一般按照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70%核定。2020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年不低于9万元,提高到每年不低于10.5万元。县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上级政策,积极筹集资金,有效保障了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基层干部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下一步,县财政部门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切实保障基层干部工资待遇,激励广大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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