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随着我县城市建成区范围持续拓展,城镇化水平大幅提升,现行的征收标准已不能满足当前城市建设与维护的客观需要。签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及上级政府对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进行了调整,原文件不适宜继续执行,县财政局于2022年9月启动新文件的起草程序。
为使新制定的办法更切合我县实际,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了成本核算。先后组织召开座谈会,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以及供热、供气专营企业、房地产企业等7家企业代表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评估论证,并在阳谷县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间,通过向上级部门请示,与相关单位反复沟通协商,不断吸收合理化建议,形成送审稿,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于2023年3月15日,新的《阳谷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与原政策相比,《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管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规范使用范围,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供热和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顺了我县配套费使用范围,有助于推动市场充分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明确征收对象,便于政策执行
《办法》规定,凡在阳谷县中心城区和祥光新城内土地、中心城区和祥光新城外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范围是北至北环路、西至胶海路、东至三八渠西路、南至南环路区域,祥光新城范围是北至祥光北路、西至铜栖路、东至寿郭路、聊阳路以东南至南水北调工程管线、聊阳路以西南至凤祥路,表述更加规范精准,界限更加明晰直观。
(三)调整征管主体,简化缴费程序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是配套费的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具体负责征收。取消了供热专项配套费用收取,明确了各专营单位不得自行收取相关配套费,配套费全部由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征收,缴入国库,简化了企业缴费程序。
(四)核定收费标准,支持实体经济
《办法》规定,中心城区和祥光新城内建设项目征收标准是13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征收标准是3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和祥光新城外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征收标准是4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征收标准是1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0元/平方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办法》出台后,县财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一是做好新文件的宣传解读引导,主动服务企业,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二是规范征收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强化信息共享,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有效推进配套工程建设,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阳谷县财政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袁来生
政策咨询电话:0635-626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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