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阳谷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 2023年03月15日
名称
专家解读《阳谷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索引号
/2023-22235576
发布单位
县财政局
组配
专家解读
【专家】袁来生 阳谷县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一、为什么要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调整?
2021年12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2022年9月,聊城市政府对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进行了调整,出台了《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原《阳谷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阳政办发〔2021〕1号)已不适应我县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调整。
二、此次办法有何对照依据?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和《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聊政办字〔2022〕30号)等相关规定。
三、此次调整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保持一致和协调;坚持立足本地实际,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各项举措与要求;坚持发扬民主,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此办法的使用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照领证时政策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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