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阳谷县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文件)和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决定启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配套措施
(一)调整后的气价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分档气价比为1:1.2:1.5,调整居民用天然气分档气量价格,标准如下:
阳谷县居民用天然气分档气量及销售价格表 | |||
档别 | 年用气量(立方米) | 价格 | |
普通居民 | 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 (元/立方米) | |
第一档 | 0-276(含) | 0-1100(含) | 3.05 |
第二档 | 276-540(含) | 1100-1600(含) | 3.66 |
第三档 | 540以上 | 1600以上 | 4.58 |
(二)实施范围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范围为阳谷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分档价格执行周期和方式
以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内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年度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四)配套措施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每立方米价格为3.36元。
2.城乡低保家庭、五保户及特困供养对象,第一档用气价格仍维持每立方米2.4元不变,年用气量超过第一档年用气量的部分执行二、三档阶梯价格政策。
3.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69立方米。
4.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二、相关要求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气价政策平稳实施;要及时、准确地向县发展改革局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数据资料;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6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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