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阳谷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时间: 2023年11月15日
名称
关于调整阳谷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3715210001/2023-31411180
发布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
其他公开信息

关于调整阳谷县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文件)和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决定启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配套措施

(一)调整后的气价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分档气价比为1:1.2:1.5,调整居民用天然气分档气量价格,标准如下:

阳谷县居民用天然气分档气量及销售价格表

档别

年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

普通居民

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元/立方米)

第一档

0-276(含)

0-1100(含)

3.05

第二档

276-540(含)

1100-1600(含)

3.66

第三档

540以上

1600以上

4.58

(二)实施范围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范围为阳谷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分档价格执行周期和方式

以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内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年度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四)配套措施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每立方米价格为3.36元。

2.城乡低保家庭、五保户及特困供养对象,第一档用气价格仍维持每立方米2.4元不变,年用气量超过第一档年用气量的部分执行二、三档阶梯价格政策。

3.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69立方米。

4.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二、相关要求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气价政策平稳实施;要及时、准确地向县发展改革局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数据资料;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1116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阳谷县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pdf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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