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各项标准保持不变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3年03月22日
名称
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各项标准保持不变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3715210001/2023-22244062
发布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
其他公示信息

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

累进加价制度各项标准保持不变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和原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47号)有关要求,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依据阳谷县水利局的意见,结合我县供水用水实际情况,决定阳谷县发改局、阳谷县水利局联合下发的阳发改字【2020】74号文件《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继续有效,文中规定的用水定额、分档水量、加价标准、加价项目和计费周期等保持不变。 阳谷县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使用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4月21日

电话:0635-6212262

    邮箱:fgjjgglk@126.com

  附: 

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docx




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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