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粮油收购、仓储、物流和加工企业: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鲁财建指[2023]99号和县财政局阳财建指[2024]6号文件精神,下达阳谷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用于粮油收购、仓储、物流、加工等产业发展项目。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山东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阳谷县实际情况,请有需求的涉粮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申报项目。
一、申报范围
主要支持粮食收购、仓储、物流、加工等产业发展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阳谷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粮油收购、仓储、物流、加工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2、纳入粮食统计系统管理并按时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粮食流通报表的企业。
3、社会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4、项目资金基本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三、申报要求
凡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准备以下材料:
(一)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面粉加工类企业另外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SC生产许可证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1、项目资金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等)。
2、企业信用证明。
请于2024年3月6日下午5: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到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服务中心)203室,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有效的项目申报材料,因逾期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而影响申报的,责任自负。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工。
(二)企业申报材料一律以打印的形式填报(勿手工填报),一式2份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制目录。
(三)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一是已获得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二是项目单位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三是建设资金未落实、无法如期完工的。
五、其他事项
县发展改革局将对上报项目情况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符合补助方向的范围内确定项目及补助资金额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科长
联系电话:0635-6361292
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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