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执行情况
时间: 2022年12月09日
名称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执行情况
索引号
3715210001/2022-22244023
发布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
决策执行情况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

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执行情况

阳谷县工信局对我县216户工业企业进行了亩产效益分级评价,A类企业44家,B类企业106家,C类企业49家,D类企业17家。这些企业均实行了用电用水用气的差别化价格政策。其中,用电政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用水政策:我县相关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元(含税,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5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2元。用气政策:列入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企业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5元;第二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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