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第四季度)
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名称
阳谷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第四季度)
索引号
3715210001/2025-45943308
发布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
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 阳谷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类别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 | 是否涉进出口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服务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详见文件。2025年底前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 普通公路(桥梁):一类客车、货车10~20元/车次;二类客车、货车15~25元/车次;三类客车15~35元/车次,货车20~35元/车次;四类客车15~40元/车次,货车25~40元/车次;五类、六类货车30~60元/车次。 | 鲁交财〔2021〕3号、鲁交财〔2019〕68号、鲁交财〔2020〕25号、鲁交财〔2021〕66号、鲁交财〔2021〕67号、鲁政发〔2023〕13号、鲁政发〔2024〕15号 | 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医疗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收费 | 一、所有入院社会车辆院内停车普通车辆免费停放1小时/次,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2小时/次。超过免费时间后按小时收费,每辆车收取停放服务费1元/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但每24小时(从入院实际时间起算)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 二、出示当日门诊就医有关凭证、当日住院缴费凭证,当日出院手续或费用结算发票、医保结算单等有关凭证,免收当日停放服务费。 三、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抢险救灾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 阳发改字【2023】54号 | 县发展改革部门 | 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1.适用范围:阳谷县人民医院 |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基本价(拖行10公里以内)350~70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每公里增加10~30元。 使用平板车的,一、二类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三类车 1100 元/·次,四类车 1300 元/·次,五、六类车 1600 元/车·次 。 更换车头牵引的,按 1300 元/车·次计收。 | 鲁发改价格 〔2025〕303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吊车费 | 一至五、六类车分别为400、800、1200、1600、2500元/车次,吊货物20元/吨。 | 是 | 否 | 否 |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一级站不超过10%,二级站不超过8%,三级及以下级别的客运站不超过6%。 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每辆次2元。 | 鲁交运管〔2020〕24号 | 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补票退票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2小时前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开车前2小时内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因旅客原因延误乘车,在当次客运班车发车1小时内按票面金额5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开车1小时后不办理退票。因客运站或承运人责任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免收退票费。 | 否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5元/户·月。 | 阳发改字【2024】82号 | 县发展改革部门 | 综合执法部门 | 否 | 否 | 否 | 1.适用范围:阳谷县城区。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2.减免政策:对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抚恤的城市居民家庭及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免收垃圾处理费;部队、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半收取。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单位:2元/人·月。 2.宾馆、招待所每床位每月1元。 3.餐饮业按每标准桌10人计算,每桌每月20元。每桌减少或增加1位,按每位2元递减或递增。 4.商业、服务业、娱乐场所按营业面积计算,30(含)平方米以下,每月每平方米为0.4元;30—100(含)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3元;1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25元。 5.农贸市场按商户经营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元;非农贸市场摆摊设点的垃圾处理费每天每平方米1元。 6.营业运输的客运车辆每月每车20元,出租车每月每车2元。 7.单位不能按人计算的,按实际垃圾产生量每吨45元收取(或按面积每平方米3元一次性收取)。 | 是 | 否 | 否 | ||||||
| 六、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最高收费标准为:第一终端每机25元/月,同址、同户家庭的第二终端以上(含第二终端)的,每机7元/月,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用户,凭相关证明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每机不高于13元/月。 | 聊发改成本〔2025〕2号 | 市发展改革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产权转让协议成交1亿元以下的按0.1%计收等,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鲁发改成本〔2023〕21号等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国资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证明婚姻财产、抚养、赡养、法定监护、委托监护、协商监护、寄养、解除收养等与自然人人身权有关的协议按每件600元收取等,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鲁发改成本 〔2021〕829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公证收费减免: 1.重度残疾人、军烈属、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发改价格〔2021〕10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公证服务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60%; 2.与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 3.年龄超过80周岁的自然人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公证服务费; 4.办理不超过5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的,免收公证服务费; 5.其他应当减免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事故车辆认定每例1000元等,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鲁发改成本 〔2021〕1058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一至五级未配备电梯每平方米每月分别为0.3元、0.5元、0.7元、0.9元、1.2元,可上下浮动10%;配备电梯每平方米每月分别为0.7元、0.9元、1.1元、1.4元、1.7元,可上下浮动10%。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180元/月·车位(地下)、100元/月·车位(地上),服务费基准价格:25元/月·车位(室内)、20元/月·车位(室外),均可上浮10%、下浮不限。车位场地使用费最高100元/月·车位,下浮不限。 | 聊发改价格〔2022〕93号 |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弃物处置费 | 按床位每床每日最高不超过2元收取;按面积营业面积在60㎡以下(含60㎡)的,医疗废物处理费为每月60元;营业面积在60㎡—100㎡(含100㎡)的,面积每增加10㎡,加收10元;营业面积在100㎡以上的,面积每增加10㎡,加收5元;按重量每公斤3.5元。 | 聊发改成本函〔2021〕81号、聊发改成本函〔2024〕93号 | 市发展改革部门 | 环保部门 | 否 | 否 | 否 | 适用范围:全市 | |
| 十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已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电站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0.8%计收等,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鲁发改价格〔2023〕502号等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十三、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服务收费 | 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服务收费 | 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200元/只,钢质气瓶220元/只。 | 聊发改成本函〔2022〕61号 | 市发展改革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适用范围:全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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