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福恩、司井洲等4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阳谷城区宠物狗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养犬管理工作及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目前,城区养犬数量越来越多,并伴生了很多社会危害,如恶犬伤人、狂犬病问题、随地便溺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制约我县城市文明水平的提升。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下步一定做好牵头作用,积极向先进县市学习工作经验,更加有效的规范养犬行为,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实施。为助推《条例》顺利实施,最大限度提升广大群众对《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知晓度和支持率,促使依法文明养犬观念深入人心,我局将大力开展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在市民遛犬集中路段和住宅小区进出口悬挂宣传标语,在社区公告栏内张贴宣传海报,组织民警在市民遛犬集中区域、重点路段设置宣传点,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解读法律条文。同时我局还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县局自媒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增强新媒体宣传力度,营造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信息登记,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和正在伤人的犬只等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犬只免疫、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植入电子芯片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犬只禁入标识的设置,查处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反携犬出户、犬只运送规定等行为;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负责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的登记注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犬只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和防治,狂犬病预防的健康教育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县公安局将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三、优化服务举措,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条例》实施,公安机关做了大量筹备工作,着力打造“一站式”养犬便民服务工作机制。一是推行犬只信息化登记管理模式。市公安局正在筹建全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犬只免疫和登记网上申请、审批、发证等智能化管理。二是布设“一站式”服务点。根据《条例》规定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在我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选定一批 “一站式”服务点,为养犬人提供犬只免疫、登记、签注“一站式”服务。三是公布重点管理区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名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联合明确养犬重点管理区和城镇居民生活区内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并由政府向社会公布。
四、讲究策略,严格执法。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牢牢抓住免疫登记和严格执法两条主线,以全面免疫登记推动严格执法,以严格执法促进免疫登记,将两者有机结合,相互推进,确保违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也要坚持人性化管理,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力求做到社会效益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们相信养犬管理工作全面推开,《条例》全面贯彻实施后,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充分履职,您提到的恶犬伤人、随地便溺、疾病传播等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我们的城市更加和谐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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