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四级高级警长郎永栋解读《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时间: 2025年01月22日
名称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四级高级警长郎永栋解读《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索引号
/2025-45597287
发布单位
县公安局
组配
领导解读

 

  

 

 又到年终岁末,春节期间是否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今年的禁燃区域有何调整,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为释疑解惑,帮助公众正确理解和有效执行《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特邀请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四级高级警长郎永栋同志为大家进行解读。

 主持人:本次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背景是什么?

 郎永栋: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习俗,人们都喜欢通过这种方式来表达内心的喜悦之情,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也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之一,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县政府综合考虑,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本次调整,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也尽量满足群众燃放爆竹的热切期望。

 主持人:本次调整后,我县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郎永栋:我县主城区及周边属于禁燃区,具体来说:东至东外环路、聊阳路;北至东阳高速(含苏海村、刘胡同村、姜庄村);西至西外环路、S249省道;南至北干渠(含商坑村、东龙虎寨村)

 主持人:我县除禁燃区以外,还有哪些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郎永栋:依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规定,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这些场所都属于禁燃区域,而且不允许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另外,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主持人:关于燃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郎永栋:禁燃区域是全年禁燃,如遇政策调整,再另行通知。

 主持人:《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的范围是什么?

 郎永栋:烟花爆竹指的是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包括“冷烟花”,如仙女棒、手持电火花、电子烟花等,此类产品燃放时,喷射口处的温度高达700-800摄氏度,仍然可以灼伤人体,引燃易燃物。

 主持人:《通告》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郎永栋:新修订的《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已由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定于2025年1月22日实施。

 主持人:违反《通告》有什么后果?

 郎永栋:违反《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未经批准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查处。

 燃放烟花爆竹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火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主持人:还有什么需要提醒市民的吗?

 郎永栋: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注意安全,一是燃放前注意看清楚燃放说明,采取安全的方式进行燃放。二是注意选择在室外空旷的地方燃放,不要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禁放区域燃放,不要将点燃的烟花爆竹抛出燃放区域、扔进窨井,以免发生危险。三是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不要将烟花喷射口对准他人、车辆、建筑窗口。四是注意不能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燃放,要有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看护。五是乡村燃放烟花爆竹注意避开柴草,以免引发火灾。

 另外,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制止或通过110报警电话及其他方式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相关部门视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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