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公安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5年01月17日
名称
阳谷县公安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2025-45594429
发布单位
县公安局
组配
县直部门年度报告


阳谷县公安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公安认真贯彻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公安工作的基本制度,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2024年全年新增和变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收到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3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逐一审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格式是否正确、公开条件是否适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各项机制。重点围绕公安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服务民生的重大警务部署、公安队伍英雄模范事迹及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县公安局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信息咨询点、运用阳谷警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重要会议活动、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发挥社会评议功能。通过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评议的作用,使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严格保密审查。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两级审查”原则,按照部门审核、保密把关、领导审批的程序,实行层层涉密检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9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单位、民警对信息公开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亟待增强。

(二)改进情况   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为目标,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更好的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的促进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费用收入及支出均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细化办事程序公开,坚持依法依规推进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限制不宜公开外,应公开信息全面、及时准确进行公开。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度,县公安局扎实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2024年度的6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并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实践情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通过网上网下等多种形式参与到政务公开中。

(五)年度报告统计数据需要说明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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