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招商引资项目暨产业项目论证
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产业集聚,优化项目结构,集约节约用地,提高投入产出效益,规范项目落地程序,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论证评审原则
第二条 坚持“污染项目不谈、高耗能项目不要、低税收项目暂缓”的原则,确保引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能评、安评要求,符合阳谷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布局。
第三章 论证评审条件
第三条 提交论证评审项目基本要求
本办法所指的投资项目是在阳谷县境内投资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各类投资项目。此类项目在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等相关手续前,均应通过项目论证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1)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和税收贡献:落户阳谷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按照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落户乡镇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3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
(2)规划建设:容积率不低于1.0,建设高度外观不低于12米(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多层厂房,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外,不得建造单层厂房)。
(3)建设周期:一般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重大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
(4)能耗和排放增加值:需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第四章 论证评审内容
第四条 论证评审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2)项目名称行业分类代码是否科学合理,项目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是否先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负责);
(3)项目是否符合入园条件(阳谷经济开发区负责);
(4)项目是否符合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标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5)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负责);
(6)项目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7)项目是否符合行政审批相关要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项目税收综合效益(县税务局负责);
(9)项目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县消防大队负责);
(10)项目用电情况(县供电公司负责);
(11)项目用水情况(县城乡供水服务中心负责);
(12)项目投资企业是否有实力(项目引进单位负责);
第五章 论证评审程序
第五条 论证评审程序分提交申请、初审、考察、评审四个步骤。县政府成立招商引资项目暨产业项目论证评审委员会。论证评审工作由县招商引资项目暨产业项目论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申请。项目引荐单位填写《招商引资项目暨产业项目论证评审申请表》并提交《项目建议书》至县招商引资项目暨产业项目论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名称、产品、产能、建设内容及规模、市场分析、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主要经济指标等),拟采用的生产技术(设备)及工艺流程、项目的配套条件及环保、安保情况(主要原材料、电力、燃料、交通运输、用地、环保、安保等方面的需求)、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等。
第七条 初审。县招商引资项目暨产业项目论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项目产业类别,将项目引荐单位提交的《招商引资项目暨产业项目论证评审申请表》、《项目建议书》分别交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把关,并由业务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准入意见书。
第八条 考察。县招商引资项目暨产业项目论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行业专家成员对投资方进行考察;项目引进单位负责联络、对接考察事宜;论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各方意见形成考察报告。
第九条 评审。县招商引资项目暨产业项目论证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准入、考察通过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论证评审意见。
论证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根据项目性质,请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对招商引资项目暨产业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确定项目入园(区)的布局及先后顺序,以及给予优先支持等有关事宜。重大招商项目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招商引资项目暨产业项目一律采取项目论证评审的办法,实行项目准入把关制度。凡未经县招商引资项目暨产业项目论证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项目一律不考核。
第十一条 项目土地供应坚持“建多少供多少”的原则,分批次办理用地手续。鼓励建设多层厂房,集约节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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