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时间: 2025年09月27日
名称
区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索引号
/2025-22230149
发布单位
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
学生管理信息
区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转学(1)个人申请: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接收学校提出申请。(2)由接收学校审核学生入学材料,材料合格后,且有空余学位的由学校开具接收证明。(3)家长持接收证明和相关材料到转出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出具转学表,由转出、转入学校盖章。(4)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
2、休学:(1)个人申请: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学校提出申请。(2)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3)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
3、复学:(1)个人申请: 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审查核准,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3)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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