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做好新时代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为主线,相继开展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第一课”“119全国消防安全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专项安全教育活动;通过校园安全大排查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排查治理;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校园欺凌、消防、特种设备、饮食卫生、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冬季取暖及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学校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县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目前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岗位设置欠缺、安全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安全管理人员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落实不到位、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经费投入不足等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影响了师生生命安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虽然部分学校实行了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但个别学校未及时与校车公司、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上下学安全责任书;个别学校疏于管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坚持安全生产与干部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一体推进,扎实推进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保障全县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持续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全覆盖安全管理体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要求,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起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以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岗有责、责有人担、全员参与的无缝隙、全覆盖、网格化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设置安全管理岗位,建立全员安全责任制清单,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使全体教职工牢固树立安全事关人人、人人都有安全职责的安全责任意识,以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养为关键,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持续推进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着重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落实。全面提高学校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形成形势分析透、安全责任清、工作程序明、安全隐患清、整改落实好、业务能力升、协调配合密切的良好局面。强化学校安全“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党建引领,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做到“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分析,举一反三;把隐患当成事故来看待,杜绝侥幸心理”,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内植于心,外化于行,嵌入脑中,抓在手上,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单位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切实做好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学校安全各项工作任务,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学校安全事故。
二、健全制度并严格落实,严格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行为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一般包括:1.校(园)长负责制和法制副校长制度;2.值班制度;3.夜间巡逻及门卫工作制度;4.校内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及整改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5.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6.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7.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等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8.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9.宿舍管理制度;10.大型活动安全审批报备制度;11.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12.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13.安全目标责任制度;14.“一岗双责”制度;15.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6.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7.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8.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9.矛盾纠纷处理制度;20.特殊学生排查和帮扶制度;21.隐患排查奖励制度;22.传染病及疫情防控等相关制度。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抓好安全制度及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效。
(二)规范学校日常安全管理行为。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规范学校教职工岗位安全管理行为,尽职尽责,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1.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亲力亲为,真抓实干,切实做到“五个亲自”,即每月必须亲自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工作、必须亲自部署安全工作、必须亲自参加安全检查、必须亲自研究隐患整改措施、必须亲自下达要害部位隐患整改和严看死守任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传达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及有关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先进经验,做好过来工作的总结分析,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存档及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2.学期初及每月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自身整改有困难的,必须向县教育体育局和属地乡(镇、街道)政府书面报告,并及时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3.突出抓好安全教育工作。①把安全教育课(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健康教育、防溺水、防欺凌、防一氧化碳中毒、防意外伤害、防拥挤踩踏、防传染病、防汛、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等内容)列入本单位教学计划,开齐安全课程,开足安全课时;加强安全教育平台的使用管理,充分利用聊城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资源课程、专题活动学校版和家庭版,不断深化学校安全教育成效,扩大安全教育广度和深度,带动全社会安全意识的提升。②在开足并上好安全课的前提下,组织召开好主题班会,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季节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抓好学期初、放假前和每月一次的集中师生安全教育;③切实落实法制副校长制度,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法制报告会;④每学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安全管理水平;⑤充分利用班级工作微信群、安全教育平台、家长会、家委会等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学生家长(监护人)进行安全提醒;通过LED显示屏、板报、宣传栏、班级学习园地等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板报、宣传栏、班级学习园地等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浓厚学校安全文化氛围,以便及时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4.根据本学校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总案和专项预案;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演练,每学期至少有一次学校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让每位师生熟悉发生突发事件时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以切实提高演练的实效性及师生的逃生自救自护能力;演练要有方案,演练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或点评,演练过程要形成纪要,保存好影像资料,存档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5.加强关键位置、关键时段的安全管理。尤其加强课堂、课间,上学、放学时段的管理;加强课堂安全教育和管理,把安全教育融入各学科之中,落实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学生的课堂不规范行为,并与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及时沟通,妥善处理课堂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持续落实好“1530”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即最后一节课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周末放学前5分钟安全教育;节假日放学前30分钟安全教育。加强课间、楼梯间、走廊、室外活动等场所的管理,防止因人员集中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因学生追逐打闹或因矛盾引发伤害事故等;上学、放学时段学校要加强校门口的管理,加强护学岗建设,防止因放学时学校门口人员、机动车、非机动车集中而发生交通事故、暴力伤害事故等;上学时段学校要及时打开校门让学生进入校园,并安排专人管理;严格落实低年级学生、幼儿上放学交接制度;要实行错时放学等,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6.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一是坚决杜绝学校对食堂“以包代管”;二是严把食堂从业人员入口关,要招聘有一定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无传染疾病、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的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食堂要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三是严格落实食堂物质定点采购、索证、登记和饭菜留样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添加剂,不得为学生提供冷荤凉菜。将食品卫生、饮水用水、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卫生重点,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学校饮食卫生自身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7.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各学校要针对寄宿制学校学生特点,特别是对校外租房的学生要摸清底数,加强对这些学生的管理和指导。同时学校要研究和制定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办法,凡有在校外租房住宿未成年学生的学校,要与校外租房住宿未成年学生的家长签订校外住宿监护责任书,要求学生家长尽到监护责任,教育学生家长不得让未成年学生单独在外居住,告知学生及学生家长要租住建筑质量、卫生条件、用气、用电安全的居室,坚决杜绝因管理教育不善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各寄宿制学校要按规定配备专职宿舍管理员,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及消防巡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建立健全住宿生信息档案,做好就寝点名记录和夜间巡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按规定上报。8.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好每日岗位人员尽职履责巡查考核工作。9.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配足配齐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同的消防重点部位配备与之相适宜的、数量相当的灭火器;各学校、重点场所部位要配备微型消防站;凡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加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消防控制室要有专人值守;按时检修消防器材,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正常使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巡查记录、整改台账;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下大气力抓好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每学期均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尤其在“全国119消防安全日”活动期间,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活动,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10.学校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及相关组织科室的批准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如研学游、春秋游、文艺演出、外出比赛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非寄宿制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走读生不上晚自习的规定。11.加强与属地政府、公安、消防、应急、综治、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作用,落实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防联动机制,严防暴力侵袭师生案件发生。继续开展中小学“护校安园”行动,重点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高危及重点人员管控、流动摊点清理等方面的工作,优化校园周边环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各学校要加强护学岗建设,鼓励学生家长、家委会成员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期间安全。12.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要与每个学生家长逐一签订《保证学生上、放学路上及校外安全责任书》、签订发放季节性事故预防告知书、一封信等,避免交通、溺水等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13.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安全信息档案及特异体质学生信息档案,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学生不良行为等有关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家长(监护人)。加强学生心理咨询室建设,落实对特异体质、特殊心理、特殊家庭和行为问题学生的教育和帮扶工作,建立特殊学生管理档案;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师的作用,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生命健康教育的指导。14.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遇有暴雨、大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学校(幼儿园)要主动调整上、放学时间,必要时可先行停课再报告县教育体育局,同时做好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15.加强校园暴力伤害、欺凌等事件防范力度。学校(幼儿园)应加强与家庭的协同合作,应定期召开家长会、家委会,互通信息,加强沟通与交流,充分利用好安全教育平台(家庭版),积极倡导家长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学校应加大法制教育力度,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不可缺少的手段,也是防范、抑制校园欺凌的一个重要手段。坚持聘任“法制副校长”制,把法制教育融入课堂。16.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安全教育平台,将安全教育平台专题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对班主任的考核,凡不按时组织专题活动、开展专题活动情况完成率较低的班级,该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每年度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岗位安全工作考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学校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都一律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处理,从严从重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要牢固树立“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的政治责任意识,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的态度,对隐患长期不整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安全岗位责任空缺、出了问题直接责任人不明确的,第一责任人要负空缺岗位的直接责任;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度,凡因学校安全工作被追究责任的,在选人用人、评优树先、职称评聘、评估认定等方面,一律取消相关责任人或学校的资格。17.规范学校安全档案建设。做好校有机构,制度健全,管事有岗,岗位有责,责有人担,尽责留痕的安全档案建设工作。切实做好门卫外来进出车辆管理、外来人员管理、学生离校管理、课堂管理、课间及上放学管理、宿舍管理、食堂管理、校舍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改、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安防器材、监控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学生集中安全教育、教职工培训、学校安全会议等14项日常安全管理记录,以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严格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切实抓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系列文件精神,规范校车管理,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校车管理责任,健全校车档案,完善“一车一档”、“一生一档”工作,及时统计分析学生交通情况。建立和完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排查举报机制和通报告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整治力度,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社会举报,及时上报辖区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上下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按照招生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跨区域违规招生,避免因路途较远学生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上下学而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聊城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学校每学期与校车公司、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上下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三、积极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省、市、县关于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对照“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评估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问题为重点,着力抓好组织机构的建立、规章制度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校舍设施等隐患排查整改、应急体系建设、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和师生和谐建设,强化校内日常安全管理,为师生创建一个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各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规划,每年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实施方案;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安全文化建设,按照“三有一开展”(有安全工作宣传专栏,有安全警示语,重点部位有安全示意图,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要求,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提高校园安全文明水平;加强学校常规性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师德建设,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谐师生关系防止发生有悖师德的行为。努力把学校建设成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校园。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年初制定的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年终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对县级“平安和谐校园”进行评估验收,在评估验收出的县级“平安和谐校园”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先进单位。
四、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建设
按照上级关于推进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坚决遏制和防范教育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排查治理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发生前面,防止隐患酿成事故”的原则,因校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落实相关要求,完善相关措施,确保教育安全。按照学校安全风险分级清单要求,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每个风险点必须明确管控责任人,制定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定期巡查措施、视频监控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各学校(幼儿园)所有风险点要逐一登记,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档案,形成一校一册,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结合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清单要求,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不断强化自查自纠,强化“一岗双责”,做到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风险、每条隐患都有人管,都尽职尽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每处风险点的隶属,明确监管(管理)责任,强化管控措施,加强检查指导,确保风险处在可管可控状态。
五、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相关规定,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分管领导、各科室对科室业务涉及的学校安全工作及所分包学校的安全工作负监管职责。
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由业务主管科室及分管领导负监管职责。
各监管负责人要加强对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及分包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采取下发《学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督促学校和岗位责任人落实岗位职责,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行为,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学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是主管部门、分包学校科室尽主管(监管)职责的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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