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阳谷县民政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ggu.gov.cn)上查阅《阳谷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领导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管理)事业单位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文件的清理情况;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文件解读。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长期工作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建设纲要等中长期规划计划;阶段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近期规划计划。
4.财政财务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等;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政府债务等;政府采购等。
5.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任务;三大攻坚战;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重要会议和活动的主要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监督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6.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包括有社会救助工作、社会福利及养老服务工作、基层政权及地名区划工作、婚姻登记工作、殡葬管理工作。
7.数据统计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季度统计、年度统计等统计或数据,统计或数据分析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政务信息;政务舆情、社会关切回应;公示公告、意见征集、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报告;人事任免信息;招考聘用信息;《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阳谷县民政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渠道
1.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
2.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阳谷县民政局。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636200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阳谷县清河西路119号 ,阳谷县民政局收,联系电话:0635-6362006。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300。
3. 网上申请
通过县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点击“网上申请”提交申请。(http://www.yanggu.gov.cn/channel_t_272_15630/)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阳谷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点领取或在“阳谷县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阳谷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阳谷县清河西路119号306,邮政编码:25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6362006。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或者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阳谷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救济渠道机构名称: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阳谷县振兴路11号
邮政编码:25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电子信箱:ygxzwgk@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
字号:
大 中 小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紧扣民政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
县民政局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群众关切,持续强化主动公开力度,2023年通过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58条。主动公开机构职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规划、统计、财政、行政执法等各类信息,公开年度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情况,积极主动公开决策草案、解读说明,充分听取和采纳社会公众对重大政策和决策的意见并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和采纳情况,及时发布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等信息,动态更新各类政策、标准、审核确认流程、资金支出等基本数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县民政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按时答复办结1件。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民政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把信息审查关口,进一步规范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程序,确保公开信息依法、规范、完整、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日常监管,结合实际工作优化调整栏目设置,按要求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对照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栏目自查,梳理栏目更新、信息发布等情况,及时查找问题,不断整改提升。
(五)监督保障
县民政局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以主要负责同志统筹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科室牵头抓、专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整改反馈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制定长效举措,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8.7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但仍存不足之处:政务公开工作合力需进一步凝聚;公开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多层面、多角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的学习,聚焦职责分工,深入理解指标任务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强化专职负责人员与各科室沟通协调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科室信息公开主动性、积极性,形成高效工作合力。注重内容校核,全面把关、深抠细究,紧盯办理时间,力求公开准确、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县民政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研究《2023年阳谷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民政工作,逐一分解,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提醒,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限期落实。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县民政局共承办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4件,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5件,内容涉及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公墓建设等方面,均按时办结、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实践情况
结合民政实际,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宣传栏、村务或低保公示栏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主动公开,保障民政政务公开全覆盖。邀请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开放月活动”,走进服务窗口,进一步搭建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桥梁,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五)报告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如有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联系。
机构名称:阳谷县民政局办公室(挂规划财务科牌子)
联系电话:0635-6362006
电子邮箱:ygxmzjbgs@lc.shandong.cn
联系地址:阳谷县清河西路119号民政局306室
邮政编码:2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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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如有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联系(机构名称:阳谷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635-6362006;联系地址:阳谷县清河西路119号;邮政编码:252300;电子邮箱:ygxmzj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民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2年阳谷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实际,规范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纵深开展。
(一)主动公开
县民政局持续深化民政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发布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建议提案办理等法定基础信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等信息,进一步按照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标准目录,细化、规范公开内容,集中整理发布各类政策,动态更新指南标准,按月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紧扣民生焦点和政策重点,配套发布规范、全面的解读材料,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政策。2022年通过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4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县民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合法、全面、准确,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发布,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和公开信息审核程序,确保信息发布无误。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解读、清理等流程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质效,2022年,县民政局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县民政局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和第一平台,专人负责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更新维护,明确信息上传更新周期,规范信息发布格式、形式,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栏目内容设置,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按照县政府办公室《2022年阳谷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县民政局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了《2022年阳谷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将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分解到具体负责科室,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局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调度政务公开任务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各相关科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熟悉公开规定和工作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8.62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重点领域外其他方面信息公开不够丰富。二是政策解读材料不够通俗易懂。
(二)改进情况
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局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在继续规范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的同时,及时收集、发布其他需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加强工作动态信息发布,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创新解读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角度、多方面解读政策文件,向群众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县民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进一步分解细化《2022年阳谷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梳理明确责任科室和工作完成时限,各相关科室对标对表,按要求逐项落实。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围绕工作职能,要求责任科室定期报送相关信息至局办公室,及时更新信息。
(三)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22年,县民政局共承办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4件,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5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定期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以“政府开放月”为契机,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保障群众参与权和表达权。
(五)年度报告统计数据需要说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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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如有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联系(机构名称:阳谷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635-6362006 ;联系地址:阳谷县清河西路119号;邮政编码:252300;电子邮箱:ygxmzj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阳谷县民政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1年阳谷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拓展民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的形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与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2021年,阳谷县民政局通过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44件,较2020年度增长了22%。
其中主动公开机构职能3件,政策文件3件,政策解读2件,发展规划1件,会议信息1件,财政信息4件,建议提案办理12件,通知公告12件,调查征集2件,行政执法信息24件,行政权力运行19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件,疫情防控信息3件,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信息12件;聚焦民政工作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131件,其中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0件,养老服务信息68件,儿童福利信息6件,残疾人补贴信息6件,慈善信息11件;主动公开民政工作重要部署执行落实情况(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14件。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阳谷县民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和举报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阳谷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阳谷县民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定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谁制发、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阳谷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阳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持续细化主动公开具体内容,优化完善目录和栏目。
(五)监督保障。一是及时根据人员变动,调整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更加熟悉、掌握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对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规范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3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2.3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阳谷县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细化、深化。
(二)改进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与各科室之间的协同联系,做到信息制出与发布尽量保持同步,以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以收集、研究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关切的信息为突破口,继续推进民政工作公开信息内容的精度和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县民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21年,县民政局共承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2件,县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9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按要求将所有建议及提案的答复情况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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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立足工作实际,满足群众需求,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决策公开、执法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公益慈善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不断推动民政工作信息公开向纵向深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一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配备人员专门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明确工作内容,落实部门责任,建立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明确政务公开联络员,将公开目录建设、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工作纳入考评体系。三是逐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并对照26个试点领域目录、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组织编制公开《阳谷县民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针对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编制公开《阳谷县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阳谷县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完善了公开事项、内容、依据、时限、方式等要素,切实做到发布的信息主动及时、准确完整、依法依规。
(二)聚焦重点领域,落实信息公开。
县民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要求,切实将政务公开融入机关运行,加大民政系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问题的公开力度,努力满足群众需求。2020年共公开信息200条。
1.加强重大决策向社会公开。县民政局出台《阳谷县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2020-2035)》和以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阳谷县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阳谷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起草时均通过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了征集结果,文件出台后及时在网站发布公开信息。
2.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权责事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时完善发布《阳谷县民政局权责清单》。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阳谷县民政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公开公示。主动公开民政工作流程、办事服务指南等,切实做到将民政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下,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
3.加强行政执法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以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民政建设,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编制公开《阳谷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流程图》,主动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和2020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报告,并进行公开公示。2020年共公开行政执法信息13条。
4、加强民政工作重点领域向社会公开。一是主动公开扶贫领域民政工作政策文件并从政策背景、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增进公众对扶贫领域民政工作的理解认同。二是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儿童福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相关政策、救助标准、认定条件、审批程序的公开公示,并定期公开补贴发放情况,2020年共公开相关信息50条。三是主动公开阳谷县慈善总会组织“奉献爱心,抗击疫情”活动募集善款和使用情况信息11条。四是主动对养老服务领域政策、投资指南、补助发放情况进行了公开公示。五是积极推进民政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公开,及时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福彩公益金等使用管理情况。
(三)着眼社会关切,加强回应实效。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公众切实利益,特别是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养老服务、福彩公益金使用等群众关切事项,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制定。结合聊城市政务服务平台,认真做好群众关切问题、舆情信息的监测、研判和回应,及时解答疑惑,化解矛盾。2020年办理聊城市政务服务平台互动服务咨询问题4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一是加强政府信息有效性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定期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清理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五)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
(六)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阳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局政务公开栏。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纳入考评体系,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与参与的事项,做到及时、主动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的,及时进行整改,对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6 | +5 | 4609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 | 607.8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覆盖面不够广泛,仅局限政务公开栏目项进行公开;二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主要倾向于文字化表述;三是公开布局和格式不够整洁、统一。
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一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审查、审核程序,丰富信息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强化业务能力学习,提高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不断提升公开信息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公开,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养老服务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及时、准确、高效,切实增强政务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提升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办理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9件,均及时办结并进行公开。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阳谷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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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翟玮玮 联系电话:63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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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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