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177号《关于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0年06月30日
名称
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177号《关于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2020-22245170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组配
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费思立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和鉴定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等作出了部署。2014年,为贯彻落实该意见,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就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制定了具体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县积极组织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护理人员参加省、市系列养老专题培训班,累计培训管理、服务、护理人员300余人次。2018年10月,阿城中心敬老院实现了公建民营,由山东省盛世千岛山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接管运营。我县已与其达成协议,依托该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强对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对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实施免费或低偿培训。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养老护理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广泛开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健全质量监督制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

二、关于服务、护理人员待遇保障方面

      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引导养老机构依法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障等权益落实。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业通过民主程序研究制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养老用人单位要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推动养老机构依法建立工会和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养老机构应依法保障从业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同类岗位从业人员要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可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工资水平,实现同工同酬。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

三、关于建立人才和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方面

    为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和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阳谷县严格执行以下政策:(一)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从业满3年以上的本、专科毕业生和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机构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二)在本省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积极培育发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和养老服务储蓄制度,推广供需有效对接的“菜单式”志愿服务。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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