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认定条件及标准
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名称
临时救助认定条件及标准
索引号
/2024-45376443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组配
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认定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阳谷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阳谷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救助标准:
1.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2.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各乡镇(街道)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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