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时间: 2023年03月23日
名称
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索引号
/2023-22245820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组配
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

申请人(指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

2.按规定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索引页、个人单页、居住证等身份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3.收入、财产情况证明,遭遇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审核审批程序:

1.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档案材料。

2.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程序:

乡镇(街道)自受理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在入户调查表上分别签字。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会张榜公示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发放救助金。

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派人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咨询电话:0635-215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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