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民政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名称
阳谷县民政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索引号
/2025-22245407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组配
执法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一、执法事项名称
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封存被责令停止活动的基金会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封存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加处罚款。
二、受理机构
阳谷县民政局
三、审批机构
阳谷县民政局
四、受理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进行行政强制的具体条件。
五、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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