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申报指南和补贴标准
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名称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申报指南和补贴标准
索引号
/2024-45376510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组配
儿童福利政策标准申报指南

一、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1、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精神智力三级四级残疾、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3、重点困境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低保对象)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低保家庭的儿童;

4、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本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儿童。

二、申请程序

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并提交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当事人与孤儿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应当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父母残疾证、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失联证明、重病证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重点困境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应当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父母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及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低保家庭证明。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复印件以及低保家庭证明。

4、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通过阳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

四、补贴标准

20241月份始,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1862/月

五、咨询电话

0635-636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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