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改革创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 、综合
截至2024年9月底,全县民政部门登记和管理的机构和设施共115个。其中: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机构和设施12个,不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机构和设施103个。全县民政事业费支出1.49748亿元,其中:社会福利支出0.52316亿元、社会救助支出0.9155亿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0.05882亿元。
二、 行政区划
截至2024年9月底,全县共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1个,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18个。
三、 社会工作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
截至2024年9月底,全县注册登记提供住宿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共计12个,其中市场监管部门登记6个,编制部门登记5个,民政部门登记1个。机构床位数4658张,收养救助人数898人。
1.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截至2024年9月底,全县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11个,养老床位数合计4637张。其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520张,其他各类养老机构4117张。
2.其他提供住宿的服务。截至2024年9月底,全县共有其他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1个,床位21张。截至9月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人次。
(二)不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
1.儿童福利和收养登记。截至2024年9月底,全县共有孤儿70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70人,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1862元/人/月。全县共支出儿童福利经费1292.2万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123.9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711.8万元,其他儿童福利支出456.5万元。
2.残疾人服务。截至2024年9月底,全县共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421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3500人。
3.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24年9月底,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33户、204人。全县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931元/人、月,全年支出城市低保资金140.9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5530户、8898人。全县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753元/人、月,全年支出农村低保资金4415.4万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截至2024年9月底,全县共有农村特困人员3408人,全年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3913.3万元;全县共有城市特困人员6人,全年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5.8万元。
临时救助。截至2024年9月底,共实施临时救助83人次,其中救助非本地户籍对象0人次。全年支出临时救助资金0.1万元。
4.慈善事业和专业社会工作
慈善事业。截至2024年9月底,全县共有慈善组织8家,其中1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5.社区服务。截至2024年9月底,全县共有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和设施0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85个。
四 、成员组织和其他社会服务
(一)成员组织
1.社会组织。截至2024年9月底,全县共有社会组织201个。
(二)其他社会服务
1.婚姻登记服务。截至2024年9月,全县共有婚姻登记处所1个,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884件,其中涉外婚姻登记8件,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0件。全年依法办理离婚登记747件。
2.殡葬服务。截至2024年9月底,全县共有殡葬服务机构1个,其中殡仪馆1个。殡葬服务机构职工11人,其中殡仪馆职工11人,火化炉4台,专用遗体接运车辆14辆。
注释:
1.本资料中民政对象人数和机构数为当年实际数和注册登记的法定机构数。
2.本资料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产生误差,存在分项数据与合计数据不等情况,未作机械调整。
指导单位:聊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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