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
依法查处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渔政、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种子、化肥、农药、种畜禽、农机安全监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规章。
三、执法范围
阳谷县行政辖区。
四、执法机构
阳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五、执法流程
阳谷县农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六、办结时限
(一)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三)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
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听证机关提出。
(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阳谷县农业农村局七楼710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635-7131110
九、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阳谷县农业农村局九楼
(二)电话监督投诉: 0635-6362476
十、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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