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各类融资平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国家重点农业项目创建,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发展的积极性,凝聚多方合力提升项目创建质量与效率,经研究决定,鼓励社会资本主体参与我县国家重点农业项目争创及相关配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范围
本通知所指社会资本主体包括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各类融资平台等具备相应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的市场化主体。
二、参与工作内容
参与主体自愿承担我县争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等重点农业项目过程中的相关经费,主要涵盖项目创建政策咨询、研究指导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等基础性、服务性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激励机制
对积极承担上述相关费用的社会资本主体,在项目创建成功后,将给予以下激励:
1.在符合国家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参与项目实施主体遴选,遴选通过后可简化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流程。
2.项目创建成功后,对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参与主体,在安排政府投资补助、专项扶持资金时,将其前期投入及履约情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在同等绩效评价水平下优先予以支持,保障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四、相关要求
(一)有意向参与的社会资本主体,请于2026年1月1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等)、资金实力证明(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相关业绩材料(近3年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咨询、实施方案编写或项目建设的证明)。
(二)我局将制定明确的审核标准(含资质、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阳谷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申诉渠道,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主体即可参与国家重点农业项目创建相关工作。
(三)参与主体可通过合法招标程序确定服务机构,负责项目创建政策咨询、研究指导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我局按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和基础资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编制工作,保障调研、征求意见等环节顺利开展;参与成果验收并客观提出业务层面意见;成果确定后,协助参与主体将成果按程序报县政府备案,并协调落实后续推进的相关衔接工作。
(四)参与主体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所承担费用的使用合规、透明;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后期资金支持的重要审核依据。同时,需积极配合我局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联 系 人:尹艺璇
联系电话:0635-6362476
联系地址:阳谷县谷山北路23号农业农村局
特此通知。
阳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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