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点农业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名称
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点农业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6-45957451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
其他公示信息

各相关企业、各类融资平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国家重点农业项目创建,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发展的积极性,凝聚多方合力提升项目创建质量与效率,经研究决定,鼓励社会资本主体参与我县国家重点农业项目争创及相关配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范围

本通知所指社会资本主体包括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各类融资平台等具备相应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的市场主体。

二、参与工作内容

参与主体自愿承担我县争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等重点农业项目过程中的相关经费,主要涵盖项目创建政策咨询、研究指导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等基础性、服务性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激励机制

对积极承担上述相关费用的社会资本主体,在项目创建成功后,将给予以下激励:

1.在符合国家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参与项目实施主体遴选,遴选通过后可简化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流程。

2.项目创建成功后,对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参与主体,在安排政府投资补助、专项扶持资金时,将其前期投入及履约情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在同等绩效评价水平下优先予以支持,保障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四、相关要求

(一)有意向参与的社会资本主体,请2026年1月11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等)资金实力证明(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相关业绩材料(近3年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咨询、实施方案编写或项目建设的证明)。

(二)我局将制定明确的审核标准(含资质、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阳谷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申诉渠道,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主体即可参与国家重点农业项目创建相关工作。

(三)参与主体可通过合法招标程序确定服务机构负责项目创建政策咨询、研究指导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我局按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和基础资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编制工作,保障调研、征求意见等环节顺利开展;参与成果验收并客观提出业务层面意见;成果确定后,协助参与主体将成果按程序报县政府备案,并协调落实后续推进的相关衔接工作。

)参与主体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所承担费用的使用合规、透明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后期资金支持的重要审核依据。同时,需积极配合我局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人:尹艺璇

联系电话:0635-6362476

联系地址:阳谷县谷山北路23号农业农村局

特此通知。

 

 

阳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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