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谷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积极培育发展,切实做好推荐上报认定工作。
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谷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聊城市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聊人社字〔2022〕2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聊人社字〔2021〕35号),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的认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以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组织化程度,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为目标,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畅通就业信息,扩展就业渠道,为脱贫人口等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务服务的各类载体。
第四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从乡镇(街道)中选择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管理规范的基地作为“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且符合下列认定标准和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2021年以来稳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少于100人;
(三)与吸纳的农村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者为脱贫人口提供季节性或非全日制工作岗位,无拖欠工资现象;
(四)运营稳定,职业安全制度健全,用工管理规范,近三年无劳动保障违法记录。
对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人数较多的优先推荐认定。
第五条 申请认定程序。
(一)对申请认定“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的,应向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资料:
1.《“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申请认定表》(见附件)一式3份;
2.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劳务收入、住址、联系电话等),其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单独标注;
3.与吸纳的农村劳动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4.含有吸纳农村劳动力本人签名的劳务报酬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复印件。
(二)审核。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谷县乡村振兴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实,确定“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公示名单。
(三)公示。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并拟认定为“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的,在阳谷县政务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
第六条 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申请认定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认定资格。
第七条 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谷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县级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落实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八条 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阳谷县乡村振兴局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对存在下列情况的,撤销其“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资格。
(一)基地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参与企业、组织等违法违规经营的;出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记录的;
(二)基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低于认定标准的;
(三)经营不善或经营过程中产权转让、转租的;
(四)其他已不具备县级乡村振兴劳务基地条件的情况。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应积极培育发展本辖区内的企业、单位、组织,组织推荐其参与县级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认定。并根据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聊人社字〔2021〕35号)文件规定,协调相关部门为县级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落实一次性奖补政策。
第十条 本办法由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谷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申请认定表
附件
“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申请认定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目
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名称 | |||||||
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类型 | 从业人数 |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
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 | 其中,吸纳脱贫享受政策(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人数 | ||||||
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基本情况(300字以内) | |||||||
单位声明: 我单位符合县级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的条件,现申请认定“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同时,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和提报材料情况属实,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自愿放弃。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阳谷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阳谷县乡村振兴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谷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阳谷县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