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索引号
/2026-45959644
发布单位
阳谷县人社局
组配
就业困难人员(含贫困劳动力)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确定,不因实施弹性退休制度选择的实际退休年龄而改变。对于“弹性提前”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当月停发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弹性延后”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最晚可发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但补贴期限不得超出政策规定。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享受。
二、适用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
三、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四、办理渠道
线上申报。“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线下申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阳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635-617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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