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政策文件依据(可点击查看原文) | 发放对象 |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流程渠道 | 办理期限 | 咨询单位及电话 | 在线申请网址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①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②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③对申领补贴时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申领补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当月; |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③单位办理增员。④备案。⑤审核。⑥申报。⑦资金拨付。办理渠道:外网申请,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科 0635-6173118 |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
职业培训补贴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 (一)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统称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含高级技师,下同)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规定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结合打造山东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开展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或按规定对国家、省、市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有就业培训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以及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给予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 全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准为600元/人、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基准为100元/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结合培训课时、急需紧缺程度、产业发展需求、就业效果等因素制定全市统一的具体执行标准。国家、省对职业培训(含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补贴的,不得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一)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下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二)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三)企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含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或技师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四)培训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五)个人申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陆聊城智慧就业平台(https://www.liaochengzhjy.cn)下载并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提交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服务科 0635- 6173059 | 无 |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 全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准为600元/人、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基准为100元/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结合培训课时、急需紧缺程度、产业发展需求、就业效果等因素制定全市统一的具体执行标准。国家、省对职业培训(含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补贴的,不得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一)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下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二)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三)企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含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或技师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四)培训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五)个人申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 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0635- 6173059 |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 各类企业 |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持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持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科 0635- 6173118 | 无 |
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奖励 | 引进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的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外出招才引智活动的用人单位 | 企业引进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或参加政府统一组织外出招才引智活动给予引进青年人才奖励 | 引进博士研究生1名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3名及以上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进驻聊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万元;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等集中外出招才引智活动,每个单位每次补贴2000元。
|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资金拨付。须上报《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奖励申请表》、《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奖励明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毕业证、身份证;企业参会证明 |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 即时受理 | 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6173115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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