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62号提案的答复《关注青少年视力健康》
时间: 2022年06月20日
名称
对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62号提案的答复《关注青少年视力健康》
索引号
/2022-22247904
发布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组配
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关于关注青少年视力健康的建议

内容:如今,近视的低龄化、重度化问题日益严重,“小眼镜”增多现象引起社会的关注。根据走访调查,孩子近视后,不少家长选择通过“近视康复治疗”等手段,以求让孩子摆脱眼镜。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社会上出现了一大批近视康复治疗机构。据调查,一些视力康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招揽加盟商时对加盟者几乎没有医学背景上的要求,也没有相关医师资格的门槛。根据电话和微信了解,大多数视力康复机构只是要求加盟者交加盟费,有一定的启动资金,有合适的场所,而对从业人员的资质却不做任何要求。据了解,很多青少年通过在这些康复治疗机构治疗下,视力没有任何好转,而放弃了去正规医疗治疗,导致近视度数持续加深。

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视力康复机构的检查力度,对于资质不合格机构予以取缔,对于乱收费夸大事实现象,加大处罚力度。

对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62号提案的答复

王守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青少年视力健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阳谷县市场监管局的领导非常重视,对您的提案进行了研究,根据我局的职能,安排有关科室对我县视力康复机构进行了有关调查。

视力康复机构从事的是人体眼睛视力功能的治疗康复活动,我局不具备对其资质进行监管的职能。对于其乱收费及虚假宣传现象,首先从其康复机构存在的合法性来监管,然后在其具备合法医疗资质的基础上进行有关价格监管与夸大宣传功能的监管。

对于从事验光配镜及销售隐形眼镜或者其他与眼镜有关医疗器械的眼睛制配企业,我局具备相关的监管职能。眼镜制配场所使用的计量设备比如综合验光仪器、焦度计及镜片箱等,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设备,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眼镜配制用计量设备及眼科医疗设备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设备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局与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加大近视防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并依法查处使用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

今后,我们将继续在职能范围内加强对有关视力健康行业中眼镜制配行业的监督管理。在此,对您提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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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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