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注意事项
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名称
肉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注意事项
索引号
/2026-46338903
发布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组配
食品安全警示提示

第一种:甜味剂

1.三氯蔗糖:肉灌肠类最大使用量为0.35g/kg,不可用于其他肉制品中。

2.糖精钠: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熟肉制品、肉灌肠类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

3.安赛蜜: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熟肉制品、肉灌肠类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

第二种:防腐剂

1.山梨酸及其钾盐:熟肉制品(肉罐头类除外)最大使用量0.075g/kg(以山梨酸计),肉灌肠类最大使用量1.5g/kg(以山梨酸计),不可用于其他肉制品中。

2.双乙酸钠:用于预制肉制品和熟肉制品(肉罐头类除外),最大使用量为3.0g/kg,不可用于其他肉制品中。

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熟肉制品(肉罐头类除外)最大使用量为0.5g/kg,不可用于其他肉制品中。

4.纳他霉素: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最大使用量0.3g/kg。

5.二氧化硫及其盐类: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等熟肉制品、肉灌肠类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

6.苯甲酸及其钠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腌腊肉、酱卤肉制品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

第三种:着色剂

1.酸性红: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熟肉制品、肉灌肠类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

2.日落黄: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熟肉制品、肉灌肠类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

3.柠檬黄: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

4.诱惑红: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最大使用量0.025g/kg(以诱惑红计),肉灌肠类最大使用量0.015g/kg(以诱惑红计),可食用动物肠衣类最大使用量0.05g/kg(以诱惑红计),不可用于其他肉制品中。

5.苋菜红: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熟肉制品、肉灌肠类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

6.胭脂红:可食用动物肠衣类最大使用量0.025g/kg(以胭脂红计),不可用于其他肉制品中。

其它添加剂

1.亚硝酸盐:国家对亚硝酸盐在食品中的使用和残留量有严格规定,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肉罐头类中最大使用量0.15g/kg(以亚硝酸钠计),西式火腿残留量≤70mg/kg、肉罐头类残留量≤50mg/kg、其余品类残留量≤30mg/kg。

2.磷酸盐(复合磷酸盐):在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最大使用量5.0g/kg。

一、基础原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添加剂仅在工艺确有必要时使用,在达到效果前提下尽量少加;不得用来掩盖原料变质、异味缺陷。

二、带入原则:只有辅料天然带入,且不是为了给肉制品防腐调色、带入量很低,才不属于主动添加;不能刻意采购含违禁添加剂辅料来规避监管。

三、称量管控:限量添加剂必须用计量器具称重,严禁凭手感、估算添加。

四、储存管理:添加剂专柜存放,与原料、成品分开存放。

五、台账记录:进货查验、领用、称量、投料记录完整。

六、标签标注:使用的添加剂,必须在产品配料表如实标注;不允许不标、简写错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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