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关于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的自查自评报告
时间: 2023年08月14日
名称
阳谷县关于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的自查自评报告
索引号
/2023-22248224
发布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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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关于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

自查自评报告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评价细则(2023)》(鲁食药安办字〔2023〕6号),阳谷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阳谷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自查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8月28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县食药安办反馈意见建议。电话:0635-6026112,邮箱:ygxyjjzhe@126.com

                                         阳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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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关于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

自查自评报告

近年来,阳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评价细则(2023)》标准,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认真对照细则中7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70个三级指标逐一进行自评分析,各项指标符合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标准。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一)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否决项)

1.较大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及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的情况。阳谷县加强全过程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无系统性、行业性的出口食品安全事故。

(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否决项)

2.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通过网络测评我县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86.5%,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91.3%,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92.1%2022年市食药安办组织群众满意度调查,我县得90.2分,全市第三名。

(三)党政同责。(否决项)

3.地方党委、政府创建期间被问责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近三年没有出现因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或未履行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而被问责的情形。

(四)征集、解决、反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否决项)

4.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提高群众满意度。政府网站市场监管局等微信公众号广泛征求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及时进行答复针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模拟调查,广泛宣传,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否决项)

5.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我县近三年未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二、落实党政同责(15.5分,自评得15.1分,含倒扣分项)

(六)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

6.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每年召开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调研调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各包保2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季度开展包保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整县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多次组织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信息通报和风险交流会议。

本项分值:无倒扣分项。

7、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各乡镇(街)严格落实食品摊点备案责任,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备案信息;18乡镇(街)均成立食药安委,设立食药安办,明确工作人员负责绿色平安网格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日常管理和“两个责任”分层分级包保等工作。对包保干部、网格员开展培训,建立“三清单,一承诺”,及时存档,分配并督促各包保干部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的问题按程序和时间整改到位;制定《阳谷县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相关单位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管理职责,每学期开学后对校外托管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开展监管工作。

本项分值:2.5分,自评得分:2.5分。

8.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召开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工作推进会、培训会。成立县委书记、县长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实体化运行,按照《聊城市包保主体分级标准》制定文件明确我县包保干部范围。全县共确定包保干部1248名(县级15名,乡级167名,村级1066),建立县、乡、村包保干部责任清单,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上传国家平台;每季度完成督导任务,对检查出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及时反馈;各级食药安办组织对下级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情况进行督导,对督导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告食药安办;全面摸清包保主体底数,每个季度前10日集中对平台数据进行更新。

本项分值:6分,自评得分:5.6分。

9.考核评议。县食药安委组织每年对乡镇街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评议,将评议结果报县委考核办,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县乡镇(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并按照清单履行职责;县食药安委每年对食品安全评议结果进行通报,对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乡镇街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表彰。

本项分值:0.5分,自评得分:0.5分。

(七)基层基础建设。

10.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建设。设立18市场监管所,配备不少于5人,到岗率100%成立18个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110名农产品质量监管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站开展农产品快检工作,制定快速检测工作计划,2021年至今,快检农产品19.85万批次。

本项分值:1.2分,自评得分:1.2分。

11.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门机构建设。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经阳谷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我县成立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配备大队长1名,科员5名,主要负责对危害较大、影响恶劣的有毒有害、不符合安全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等重大案件的侦办工作。

本项分值:无倒扣分项。

12.基层流调队伍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本项分值:0.3分,自评得分:0.3分。

13.人员培训。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学院学习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课程,每位监管人员已学习50个学时以上;其他食品监管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集中不低于40个学时的培训和学习;每年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专管人员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各哨点医院也进行自行学习和培训。

本项分值:0.5分,自评得分:0.5分。

14.基层网格员(协管员)队伍建设。2021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上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由绿色平安网格员承担制定网格员食品安全职责,全县836名网格员覆盖全部村庄和社区,网格员按照食品安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食药安办开展网格员培训86次,对网格员进行食品安全考核、激励奖励等工作。

本项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八)设施装备。

15.乡镇派出机构设施装备配备。18个监管所全部按照“十个一”进行配备,业务及辅助用房均达到320平方米及以上,改善基层“缺枪少炮”现状。

本项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九)经费保障。

16.经费保障力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持续加大投入,满足监管执法工作需要

本项分值:0.5分,自评得分:0.5分。

(十)能力建设。

2021年来,帮助4家企业获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将食品安全纳入我县科技计划,支持涉及食品安全的阳谷县新旧动能转换项目2项,支持财政资金200万元;山东中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大学生命科学院联合申报的“多功能复合型菌剂制剂的研发与示范应用”,支持财政资金200万元。共实施省部级以上食品安全相关项目3项,实施涉及食品安全的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涉及食品安全的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2项,帮助企业获山东省畜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

本项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投资663.95万元,建立1048平方米实验室,共有检验检测技术人员16人,检测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9人,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占比达到56%;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A类和B类设备配置率达到100%;建立食品快检室18个,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94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事故流调物资库,做好流调所必需的物资储备;购置了取证工具(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采样用品(灭菌食品采样袋、采便管、冷藏箱等)等

本项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19自评得19分,倒扣分项)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为优先保护类耕地、安全利用类耕地、无严格管控类耕地。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技术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对部分污染严重、修复治理难度较大的地块,推进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实行休耕及退耕还林,逐步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宣传,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分值:0.5分,自评得分:0.5分。

20.监管名录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兽药生产销售单位、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纳入名录管理。

本项分值0.5分,自评得分0.5分。

21.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培训。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本项分值0.5分,自评得分0.5分。

   22.生产过程控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制度、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生产主体名录,并实时更新。2021年至今,已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223.8万张,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25956.43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2021年至今,委托第三方开展定量检测1981批次。

本项分值2.5分,自评得分2.5分。

23.农业投入品监管。农药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兽药经营环节全面实施GSP认证,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做好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共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200余吨,农药兽药经营者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本项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2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检验监测工作2023年6月份全县检验监测新收获小麦59个样品,共计168公斤,新收获小麦质量整体较好。圆满完成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任务,实现了与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系统的互联互通。共储存地方储备7500吨所存储的各类地方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粮情稳定,储存安全,粮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安全储粮及安全生产事故

本项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十二)畜禽屠宰管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25.定点畜禽屠宰管理。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共有正常运转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都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生猪屠宰企业均已更新设施设备,淘汰了桥式劈半锯和敞式生猪烫毛机。生猪屠宰企业建立并落实“八本台账”。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屠宰、规范管理”的思路,制定阳谷县牛羊禽屠宰设置规划(2022-2024年)。加强牛羊禽的屠宰管理,推动牛羊食集中屠宰、质量追溯、达标生产。全县15家畜禽屠宰企业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2023年阳谷县被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确定为全省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试点县。15家畜禽屠宰企业全部实行分级管理,其中A级2家、B级11家、C级2家。

本项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2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阳谷县借助山东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建立健全了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已实现与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场专业户、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签订了收集协议,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台账齐全。阳谷县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场1处,日处理能力为40吨,病死畜禽收集车11辆,病死畜禽暂存点4处,确保了病死畜禽能够及时收集处理。每季度至少对无害化处理场检查1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中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立并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并将补贴范围扩展到所有畜禽品种。2022年阳谷县获评国家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县,2021年-2023年7月累计处理病死32902.45,处理病死猪7.87万头,其他畜种146头,处理畜禽屠宰企业废弃物973.19生产有机肥10054.07吨,发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金1506.01万元

本项分值2.5分,自评得分2.5分。

(十三)餐厨废弃物管理。

27.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体系的建立。严格餐厨废弃物管理委托聊城环科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对餐厨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城区餐饮单位946家,已有705家签约,签订收运协议比例达到74.5%日均收运量约25吨。

本项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十四)餐饮具消毒监管。

28.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我县共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部纳入管理,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卫生状况、餐具消毒工艺流程、使用的消毒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生产记录、餐饮具检验报告、包装及标签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本项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29.餐饮单位餐饮具监管。对全县餐饮单位餐饮具清洗自消毒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放《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3000余份,餐饮单位使用的水、洗涤剂符合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能够规范清洗、消毒保洁行为,并能如实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单位能够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留存每批次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消毒合格证明;未发现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情况。

本项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38.5分,自评得38.5分,倒扣分

(十五)执法履职。

30.食品生产经营监管。①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制定落实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或要点,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②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动态管理,并按要求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两年全覆盖”基础上,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高风险单位、抽检不合格单位和重点品种单位实施飞行检查等,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整改,保持持续合规;④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全县822个主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食品安全总监51人食品安全管理员891人,实现应配尽配,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随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了90%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100%等;在“山餐安”APP对辖区内持证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餐饮从业人员开展线上食品安全知识及反餐饮浪费等培训,培训考核覆盖率达95%;⑦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视频信息全部接入一体化平台;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对全县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开展全覆盖检查,同时,每学期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开展一次飞行检查,检查覆盖率100%;各学校严格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⑧明确要求校(园)长每周至少一次到学校食堂与学生一起就餐,校级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按照值班安排落实好“每餐陪餐”,有条件的学校邀请家长进校陪餐。各学校全部实行大宗食品统一采购,实行“集体考察,集体定点,集体定价”的采购机制,对小宗商品及蔬菜的采购要求各学校严把质量,从源头上堵住了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经营环节落实“两查两专”,落实查资质、查标签,设置专区(专柜)销售、设置专门消费提示牌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我承诺、我带头”倡议活动、“反对浪费 崇尚节约”“光盘行动”等重点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6000余份,在局微信公众号共发表转发反餐饮浪费文章26篇;明确农村食品批发商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食品批发商台账,动态调整、强化监管;阳谷县清洁厨房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推进“清洁厨房”行动。目前,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院食堂清洁厨房率100%,中型以上餐饮单位清洁厨房率80%。

本项分值10.5分,自评得分10.5分。

31.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均掌握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总数及明细并制定相关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方案或计划,严格落实到位。

本项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十六)“三小”管理。

32.“三小”管理小作坊、餐饮、食品摊点分别进行登记和备案管理建立档案印发《阳谷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对“三小”严格落实“六项规范”设立疏导点18处,307家食品摊贩均在疏导点经营。

本项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十七)综合治理。

印发《阳谷县关于加强我县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在各大网站发布关于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公告,未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本项分值0.5分,自评得分0.5分

34.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制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效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共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000家,发现问题47条,均已整改完毕。

本项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十八)监管创新。

制定政务公开制度办法,规范公开各类信用信息,包括产品经营许可资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高,切实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2021年以来公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18期,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报表9期,行政许可信息在山东省政务网上全部公开。

本项分值0.5分,自评得分0.5分

36.信用监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信用档案包括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和产品安全信息

本项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37.智慧监管。学校食堂、集体配餐单位、中央厨房和养老机构食堂全部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在线运行且实现有效监管。利用“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和“智慧市场监管”及时归集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数据。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终端设备,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等工作均采用信息化手段

本项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十九)抽检监测。

38.监督抽检县级监督性抽2021年3233批次、2022年3756批次,2023年7月前1985批次,全县人口约70万,每年4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食品农产品2021年1335批次、2022年1923批次,2023年7月1038批次,每年1批次/千人以上且检验方法科学合理、检测项目为省抽同类项目数的80%以上;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市级)覆盖率达到100%。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全部达到100%;省市县不合格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90%以上;农业、畜牧等监管机构均参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评价细则监督抽查等数量要求,制定检测计划并完成计划任务。

本项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39.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会议。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相关单位及时通报风险监测结果。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网络覆盖全县23家哨点医院,及时编制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按时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本项分值0.5分,自评得分0.5分

40.评价性抽检。2022年省级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100%,市级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9.9%2021年、2023年省级食品评价性抽检不涉及阳谷,2023年市级评价性抽检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我县抽取47批次,结果未出。

本项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二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理。

41.专项整治。以整治食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为重点内容,制定各项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等专项整治,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本项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42.案件查办明确了食品案件管辖权限、职责范围、依法行政、权责统一各单位均制定案件查办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近三年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按照“抓大案、带小案,查小案、挖大案”工作机制,对群众关注、危害严重、货值较大的案件追根溯源、从严惩处。向聊城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并被市局挂牌督办食品案件1件依法对1起食品违法问题立案处罚到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昆仑”等专项行动,立案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本项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43.行刑衔接。印发《关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食安办等部门关于建立阳谷县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责衔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制定案件移送、案件协查等制度,明确了以罚代刑的责任追究,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审批、合议、审核、讨论及处罚后的评查等环节,做到调查、审核、处罚三分离,有效地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持续推动行刑衔接。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联合开展打击食品违法专项行动将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了案件查办合力。向公安部门移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1起;

本项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无倒扣分项。

(二十一)产业发展。

44.品牌建设。①搭建乾者助农社区团购平台,打造城区就业新阵地。阳谷盛世春和电商产业园结合自身电商运营优势,积极打造“农户-电商平台-消费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新服务体系通过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的社区团购模式,设立便民服务站覆盖小区70个,配送车辆10辆,日均配送生鲜蔬果、方便速食、米面粮油等商品7000单。累计协助农户销售农副产品9000吨,销售额超过1亿元。②聚力打造“印象阳谷直播电商智慧物流园项目”阳谷同汇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建设“印象阳谷”直播电商基地,打造阳谷电商智慧物流平台进农村打通“农产品上行”“工业品外地特色农产品下行”“最后一公里”实现地域农村“产”全链条运转形成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新发展模式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项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45.业态升级改造。南街利民农贸市场建立“互联网+市场监管”智慧农贸互联网平台,建立起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计量、市场、物价、食品四合一监管,打造出一套来可查、去可究、责可追,令消费者、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及政府四方满意的四维智慧监管经营体系。

本项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二十二)应急管理。

印发《阳谷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构建完善、高效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共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3次;严格落实《聊城市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及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及时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

本项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19.5分,自评得19.5分,倒扣分项)

(二十三)企业管理。

4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台账、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制度上墙管理;根据实际制定风险防控清单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开展三标行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ISO22000等管理体系;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通过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未发现“三无”食品或原料、过期食品或原料和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本项分值7.5分,自评得分7.5分。

48.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均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合格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本项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49.网络订餐监管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检查,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公示信息等,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网络订餐平台分支机构能够按照要求与入网餐饮单位签订协议;入网餐饮店均是获证实体门店,均在外卖网页公示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名称。全面推行送餐外卖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本项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二十四)集中交易市场管理。

50.51合理缺项,阳谷县没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十五)追溯机制建设。

52.追溯制度建立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留存供货商许可证照、进货凭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三类重点业态使用“山东食链”系统录入进货查验信息等。

本项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53.不安全食品召回与处置。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对不安全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并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信息。

本项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六、推进社会共治(7.5分自评得分7分

(二十六)风险交流。

54.风险交流。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和食品检验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本项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二十七)行业自律。

55.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聊城市食品安全促进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品牌评价和质量提升活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2021年4月组织全县39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负责人集体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对承诺书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集中开展全县肉制品质量提升培训。

本项分值1分,自评得分0.5分。

(二十八)责任保险。

56.责任保险推进。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建立责任保险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的良性工作机制,引入保险公司等第三方监督机构。现已在3家大中型超市及8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完成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入保范围逐年扩大。并在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本项分值0.5分,自评得分0.5分

(二十九)社会监督渠道。

57.投诉举报的便利化程度。2022年以来投诉举报完成12315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实现12345市民热线与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对接。按时初查率、按时核查率、按时办结率均为100%。2021年372件,2022年425件,2023年405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8%以上。

本项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58.奖励制度落实。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投诉举报案件应奖尽奖,做到一案一奖。

本项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三十)科普宣教。

59.科普宣传。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餐饮安全你我同查”等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村庄,进种植、养殖合作社”等主题日活动,积极宣传食品工作成效,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营造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的良好氛围。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在企业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书,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本项分值0.5分,自评得分0.5分

60.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及时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跟踪评价工作2021年以来每年度至少开展了1次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组织1次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踪评评价工作。

本项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61.新闻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公众号发布等多种方式,为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饮食、安全消费等科普知识。在国家及省市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刊发新闻稿件报道100余篇,每年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本项分值0.5分,自评得分0.5分

62.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建立校园内食品安全宣传阵地通过校园板报、讲座、广播、挂图等多种宣传形式,适时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反食品浪费等教育,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培养卫生、科学、健康、安全的膳食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

本项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七、示范引领(加分项,本项分值10分,自评得分9分

(三十一)必选项。本项分值6分,自评得分5分

63.“三小”治理。加强食品“三小”日常监管,持续开展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鼓励和支持改善生产环境,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加强投料等关键点控制。建立小餐饮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小餐饮实行“明厨亮灶”,促进小餐饮单位负责人提高规范操作的水平和意识。

本项分值2分,自评得分1分

64.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①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一是制定《阳谷县农村食品店规范管理标准》,让经营者对照标准做好自查整改;二是对农村食品经营者按照标准要求全覆盖检查,建立问题台账,逐一销号,确保整改到位;三是结合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风险分级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食品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②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通过督导全县农村食品供货商到县局备案其经营资质及所销售产品厂家的资质证件、商标注册证、销售授权委托书、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一票通等方式,建立全县农村食品供货商档案,加强了对农村食品供货商的监管,建立起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目前,全县农村食品供货商已备案200余家,供货商备案率已达到90%以上,有效推进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了全县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③全县836名网格员覆盖全部村庄和社区,网格员按照食品安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工作台账。④开展农村食品批发商规范管理,持续推行食品供货商备案管理。通过督导全县农村食品供货商到县局备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一票通、现场检查、建立供货商档案等方式,强化了对农村食品供货商的规范管理。目前,全县200余家农村食品供货商落实了规范管理措施,约占全县农村食品供货商的90%,有效推进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了全县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⑤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一是在政务网上和农村大型商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处理全县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二是各监管所也成立了投诉举报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三是督导所有食品经营者建立投诉举报记录本,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及时妥善处理。⑥创新相关工作措施。开展学标树标、公开承诺、规范管理,倾力打造放心连锁示范超市。将利客来阳谷购物中心和振华新世界购物广场两家大型超市作为全县食品连锁超市规范管理学习的样板,连续两次组织全县各连锁超市的店长50余人参观学习。组织各连锁超市互相观摩、相互学习,全县食品连锁超市掀起了“学标树标”、学比赶超的热潮。强化业务培训。通过召开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培训会、座谈会、组织各连锁超市的店长参观学习、现场交流等方式,提高了各连锁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目前已有50余家门店达到了规范化超市标准。

本项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65.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创建工作,全县106家学校食堂和1家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已接入省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群众满意度。

本项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三十二)自选项。本项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66. 科技创新。2022年12月下发《阳谷县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加强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等工作部署。2021年来,共组织实施涉及食品安全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10项,加强科研成果在食品企业或食品安全监管中推广应用,其中省部级以上食品安全相关项目3项、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涉及食品安全的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2项、涉及食品安全的阳谷县新旧动能转换(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2项。

67.高质量发展加强品牌建设,挖掘培育地区特色食品品牌。①阳谷高庙王镇的朝天椒先后通过了绿色食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2021年,产品被收录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基地被认定成为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试验示范基地,2022年底,全镇共产辣椒7000吨,产值1.1亿元,占全镇农业经济总收入的43.1%以上,辣椒种植户数占全镇农业总户数的52.7%以上。2023年,产品成功入驻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览馆。荣获省级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4个、优质特色畜产品企业4个、畜产品科普基地1家、智能牧场1家,生猪联合育种企业1家,无公害认证企业8家,生猪产能调控基地20家(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3个、市级6个、县级7个)。龙头企业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食品安全十强企业、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企业,其“凤祥”牌肉鸡制品被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等四家单位授予“山东省首批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我县推荐聊城市创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创新无抗养殖争创禽蛋先锋”案例荣获省畜产品品牌创新发展典型案例,“凤鸾鲜达”鲜鸡蛋品牌荣获第一届省畜产品品质评鉴大赛银奖和省第七批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阳谷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被评为省级畜牧兽医工作先进集体,2022年3月阳谷县被评为山东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全省共10个,全市唯一),奖励财政资金500万元2022年4月阳谷县“智慧畜牧”被中共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山东省改革品牌称号

68.社会共治。①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包保干部和网格员作用,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针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现状和特点,采取上门讲解、集中教育、张贴海报、发送短信、微信提示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科普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和儿童等重要群体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同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乡村宴席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督促强化、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协调新凤翔集团、景阳冈酒业等企业加入聊城市食品安全促进会实现“开放合作共赢”的发展目标,使我食品行业企业整体水平有一个提升。

69.机制创新。①农业农村局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全县推行网格化监管,实行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监管模式。阎楼镇、西湖镇和安乐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被省农业农村厅评为“示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郭屯镇、寿张镇监管站被省农业农村厅评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典型”。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已建成1个县级追溯平台、18个乡镇监管平台、136个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示范追溯网点,目前,全县农残检测数据、检疫出证全部实现实时上传,达到“从基地到市场”全程监控。②制定了《阳谷县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成立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全面落实工作,建立会商调度、督促落实、简报交流、协调联络等4个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势头,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1878家,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餐饮服务企业84家,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止餐饮浪费培训考核合格率达100%,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1798家,发现存在餐饮浪费行为的餐饮服务经营者28家,整改问题28个,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的案件31件,公布典型案例7个。

70.其他创新举措2022年4月阳谷县“智慧畜牧”被中共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山东省改革品牌称号②2021年7月全国畜牧总站在阳谷举办全国畜牧兽医统计监测与信息化业务培训班,并签约共建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战略框架协议。2022年7月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调工作会议在山东阳谷召开。③2021年12月山东省暨聊城市2021年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在阳谷县举办,此次应急演练采用现场组织与远程指挥调度相结合的方式,同步在全省开展网络视频直播培训。④2023年2月阳谷县代表山东省接受2022年度农业农村部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得分为110分满分,荣获全国优秀等次。⑤2023年3月,阳谷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获得2022年度全省健康肉供应链一体化建设先进集体。⑥2021年5月农业农村部农研要报刊发了“强化智慧畜牧示范引领,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报道,对阳谷县畜牧业智慧平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经验予以发文推广。

自评总分:108.1分。

                                 阳谷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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