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规定
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名称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规定
索引号
/2025-45807303
发布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组配
食品药品公共服务
为有效保护全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关于禁止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销售酒水、禁止食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并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警示标志的规定,阳谷县市场监管局特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销售酒水;
二、禁止全县经营酒水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
三、酒水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警示标志;
四、对于难以判断年龄的消费者,经营者应主动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以确认其是否为未成年人。
凡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最高五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家长和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不让孩子代买酒水,引导其远离酒类饮品。
社会公众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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