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名称
阳谷县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2025-45772450
发布单位
县司法局
组配
文件清理结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阳司法〔2025〕7号
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关于“实施后评估和清理”的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阳谷县司法局关于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阳司发〔2020〕28号)。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阳谷县司法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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