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会议报告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对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经济监督、聚焦主责主业,紧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着力揭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促进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规范财政管理,维护预算法权威;紧盯政策落实和民生改善,推动重大政策和民生保障落地见效;紧盯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反映影响经济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今年预算执行审计,围绕推进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对县财政局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围绕促进规范预算管理,对7个部门预算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重点审计;围绕规范财政资金规范高效运行,对稳中求进等政策落实和部分民生项目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财政管理情况
2022年度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积极培植财源,稳定财政收入质量;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的增长,促进民生社会事业发展。2022年县级预算执行结果表明,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17570万元,支出494628万元,结余2294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474832万元,支出461848万元,结余12984万元;社会保障基金收入95617万元,支出82884万元,结余1273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60万元,支出334万元,结余26万元。至2022年底,阳谷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746019万元,控制在核定的749800万元债务限额之内。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方面
1.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2022年度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涉及资金3219.95万元。
2.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2022年度县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至预算部门,涉及资金22676.11万元。
3.部分财政资金未盘活使用。2个部门暂存款和专项经费结余长期闲置,未盘活使用,涉及资金616万元。
4.直达资金未及时拨付,涉及10440.50万元。
(二)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方面
1.滞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022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13个,收到债券资金190700万元,截至审计日县财政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债券资金185700元,滞拨专项债券资金5000万元。
2.未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涉及棚户区改造3个项目。
3.超进度超合同支付监理费。1个建设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在主体未封顶的情况下支付监理费8.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完整。2个部门未将房租收入和电费、维护费、物业费等行政运行经费编制预算。
2.特定目标类项目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2个部门12个特定目标类项目未按规定开展整体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
3.预算控制不严。2022年7个部门超预算支出257.27万元。
4.“三重一大”制度制定不合理或执行不到位。2个部门涉及“三重一大”制度中未明确重大支出金额标准、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决策研究。
5.账务处理不规范。2个部门未按规定单独核算专项经费和财务报销审批流程不规范。
6.未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1个部门部分办公费、维修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1.07万元。
7.公职人员兼职取酬和“吃空饷”。2个部门4名公职人员涉嫌以投资入股形式参与工程项目和未在岗人员所在部门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
8.以不合规单据列支费用。1所学校餐厅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使用白条列支食材采购等费用。
9.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一是2个建设项目招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施工建设;二是1个部门购买电脑耗材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
10.长期股权数据不实。1个国有平台公司未将所属的子公司纳入政府财务报告中。
(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稳中求进政策落实方面有待改进。一是个别老旧小区改造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涉及资金35.9万元;二是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拨付不及时;三是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不规范,电子数据管理维护不及时。
2.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落实方面有待规范。一是未出台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支部前置研究讨论的指导意见;二是部分国有企业未按照《公司章程》召开“三会”,公司“三会一层”履责不到位,运行不规范。
3.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仍需完善。一是雨污分流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未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二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存在逾期现象;三是个别项目未将农民工工资拨至专用监管账户;四是未制定年度养护工作计划及设施养护质量考核标准。
4.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工作方面仍需加强。一是8家企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二是洗车、洗浴等部分高耗水服务业未实行用水定额管理;三是巡河时长不足,部分巡河责任人使用巡河APP不规范。
5.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方面有待提高。一是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公司监督不到位,招投标监督部门落实事后监督主动性不够;二是建设工程审批改革不够深入,网办系统融合不足。
6.部分民生项目资金发挥效益不高。
(1)虚报冒领耕地地力补贴。2个乡镇2名村干部虚报小麦种植面积20.43亩,骗取耕地地力补贴2659.86元。
(2)应发未发经济困难老人补贴4.55万元。涉及经济困难老人146人,其中:60至79岁的141人、80岁至89岁的5人。
(3)超范围发放临时救助金。主管部门为2个乡镇3名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0.9万元。
(4)超合同金额支付护理费。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1个部门超合同金额支付第三方服务机构护理费29.33万元。
(5)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22年开展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主要为城区三个办事处的精神障碍残疾人巡访照护,审计发现存在以应有住院服务充当社区康复的情形。
7.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进展缓慢。涉及3个建设项目。
8.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财务管理不规范。虽设立了财务账目,但在实施项目的财务管理中以流水账为主,存在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完善、会计记账资料不全等不规范问题。
9.村集体收入未按合同约定收取。1个村委会与本村2名村民签订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应收租金6.86万元,实收1.3万元,5.56万元租金未及时收取。
10.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不合规。5家企业存在应缴未缴医疗保险基金问题,涉及72人、2.87万元。
11.慈善资金结余较大。截至2022年末慈善资金结余801.94万元,未充分发挥慈善救助作用和效益最大化。
(五)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面
1.重要资产未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反映。一是水利基础设施数据;二是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如供水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三是政府储备物资中重要农产品数据。
2.国有资产闲置。审计抽查了6处乡镇客运站,发现3处乡镇客运站处于闲置状态、利用率不高。
3.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1个部门未按照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4.账务处理不规范。4个部门存在固定资产购置账务处理不规范、未按规定计提折旧和部分新增固定资产台账录入不完整。
三、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促进财政收支管理质效提升,将所有预算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政资金监管制度,科学理财,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二)统筹做好重点项目尤其是使用政府专项债券、上级转移支付及财政直达资金项目的监管工作,压实各方责任,提升监管水平。相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注重资金使用实效,加强对投向等的审核和监管。
(三)预算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效益。
(四)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强化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以上报告,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鲁ICP备 06027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