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时间: 2020年06月19日
名称
阳谷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索引号
/2020-22246833
发布单位
县水利局
组配
其他水利信息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执法力度,保证水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制定本制度。
一、水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对本部门的执法活动情况的监督以及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舆论对水行政主管机关执法活动情况的监督。
二、水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由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受县水利局委托执法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执法监督检查。
三、水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通过下列方式对水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一)对案卷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全面或专项进行执法检查;
(三)根据当事人及其他公民、法人组织的举报、控告和申诉进行检查;
(四)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五)执法人员不定期对水行政执法活动巡查。
四、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审理案件和巡查中,发现水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有错误,应责令其改正或者直接予以撤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五、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定期向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执法工作情况。
六、水行政机关应定期邀请人大代表、纪检监察、新闻单位及群众代表对水行政主管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
水事违法举报电话:602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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