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进行优化调整的公告
时间: 2020年08月24日
名称
关于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进行优化调整的公告
索引号
/2020-22246844
发布单位
县水利局
组配
河湖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

一、划界工程范围

本次主要对29条河湖库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河湖化界成果优化调整的河道有:聊阳沟、羊角河、总干渠、北干渠、南干渠、明堤东干渠、赵王河、小运河、南运西沟、北运西沟、运河杈、赵店沟、辛庄沟、五四渠、三八渠、七级干渠、八里庙干渠、新金线河、老金线河、金线河南支、斜店沟、鹅鸭坡沟、韩庄干渠、明堤西干渠、俎店渠、大布中心沟、五四渠延伸、阳张沟、陈集水库。

 二、水利工程主要内容

(一)堤防、险工、控导、涵闸、防护坝等工程及其管护设施、标志标牌、防护林草等附属设施;

(二)工程管理范围内与防洪兴利有关的测量、监测监控、水文、电力、通讯等设施。

三、各类工程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   

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满足河湖管理保护需要,又考虑实际情况,并兼顾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原划界矢量数据中的(一)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二)险工、控导、防洪坝工程的管理范围;(三)涵闸工程的管理范围;(四)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等在满足行洪安全的同时进行优化调整。

四、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隔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三)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上进行建房、开渠、打井、挖窖、建坟、存放物料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侵占河湖渠及水利工程的活动;

(五)损坏河湖渠及水利工程上的防汛设施、远程监控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标志桩以及通信等附属设施;

(六)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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