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统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名称
阳谷县统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2024-45399812
发布单位
县统计局
组配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阳谷县统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方式

备注

1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版)第一章 第七条;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修订版)第一章 第二条;第二章 第八条;第三章 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

阳谷县统计局

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统计调查对象

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是否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2)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3)提供统计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


2

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版)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修订版)第三章 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

阳谷县统计局

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统计调查对象

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2)是否按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


3

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修订版)第三章 第十三条

阳谷县统计局

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统计调查对象

1)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2)是否配备填报统计资料、数据所需的电脑等硬件设施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


4

全国经济普查监督检查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第九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阳谷县统计局

辖区内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及普查对象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在实施普查工作的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
调查对象所提供的经济普查数据、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普查年份随机抽查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尾数逢3逢8的年份)


5

全国农业普查监督检查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第十条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阳谷县统计局

辖区内各级农业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及普查对象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在实施普查工作的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行为;
调查对象所提供的农业普查数据、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普查年份随机抽查
(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


6

全国人口普查监督检查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6号)第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阳谷县统计局

辖区内各级人口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及普查对象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在实施普查工作的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行为;
调查对象所提供的人口普查数据、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普查年份随机抽查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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