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1年01月26日
名称
阳谷县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2021-22237370
发布单位
县统计局
组配
县直部门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2020年,阳谷县统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立足本职,创新思路,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基础性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信息发布数量。2020年县统计局主动发布信息32条,通过电话、书面、邮件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10余人次,极大地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加强统计信息分析解读。月度公布统计月报,年度公布统计年鉴以及统计公报数据。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县国民经济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时限,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202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收费和减免情况: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等均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

(四)平台建设

积极发挥阳谷政务网信息这一公开平台重要作用,加大对各类公示公告、统计信息、财务信息、政务动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工作考核。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二是社会评议。通过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评议的作用,使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5

0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30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较大的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升、数量有待增加;()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的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不够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021年,统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开实效。一是加大信息公开法规制度的学习力度,与统计工作、公开事项相结合,再次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干部职工政务信息公开责任意识;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难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0年未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11日到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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