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创业扶持申请条件及材料
时间: 2022年12月05日
名称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申请条件及材料
索引号
/2022-22252986
发布单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配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1.服务对象范围: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已申请《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2020﹞27 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得同时申请。

2.经办银行。服务合作银行在县、乡的营业网点。

3.贷款条件:

1)户籍地或安置地在本省且在本省自主创业,有具体的创业项目;

2)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但缺少启动资金;

3)诚实守信,无金融机构禁止的贷款失信行为;

4)个人自筹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30%,且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生产资料,具备一定创业基础。金融机构认可的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办理地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305室

咨询电话:0635--6026289


需提交材料(一式五份):

①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退役军人证;

②营业执照、创业项目计划书、启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30%以上),经营收支流水等;

③无犯罪记录证明;

④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等。

退役军人创业贷款办理程序

1.申请。

退役军人本人向创业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

2.初审。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进行对退役军人身份查验和信息核对、申报材料审核和创业项目实地调查评估,在《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签署初步审查意见。

3.复审。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退役军人身份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签署资格复审意见。

4.审批。

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研究后,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送经办银行。

5.贷款办理。

经办银行对相关材料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办理贷款审批发放。不符合条件的,由经办银行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备案。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后,将贷款审批材料交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305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阳谷县人民政府主办 阳谷县信息化服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715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