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结合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及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现状,我单位组织开展了阳谷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的4处不可移动文物,推荐为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制定背景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党和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爱惜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等一系列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文物工作,文物事业取得显著进步。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出台目的
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依法对文物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工作,可以使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地保护。
四、重要举措
县文旅局组织县文保中心人员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等进行了全面筛选,通过综合价值评估及实地察看文物原真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在充分沟通、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青杨李野战医院、陈氏祠堂、杨海涵闸、李氏民居4处古建筑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后,梳理现有资料、积极与文物专家及文物所在地相关人员沟通,深入论证文物的历史沿革、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等内容,起草了《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文稿,按照申报程序,于12月7日经县政府同意发布施行。
五、关键词诠释
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家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并具有一定科学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阳谷县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赵洪光
政策咨询电话:0635-6026187
政策咨询地址:阳谷县文化和旅游局3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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