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承传统文化,营造节日气氛,推动经济发展的建议
调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春节是中国民间最隆重盛大的传统节日,是集祈福禳灾、欢庆娱乐和饮食为一体的民俗大节。传统意义上的春节是指从腊八节或腊月二十三的祭灶节,一直到正月十五元宵节,其中以除夕和大年初一为高潮。春节期间全国各地都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以营造祥和的节日氛围,丰富百姓的节日生活。同时,春节也是一个巨大的节日市场,人们置办年货、馈赠亲友,辛苦了一年的心情都会通过购物得到纾解。
2、我县近几年来春节期间,大街小巷冷冷清清,只有主干道上悬挂的彩灯孤零零的闪烁,人们满怀希望的走上谷山路,从南到北的寻找年味,只能败兴而归。相比西方节日如圣诞节、情人节,成功营造既抓住了大家的精神需求又刺激了消费的氛围,我们的传统节日既具备广大群众的情感认同,又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却没利用这么好的资源做好文章,其中的原因跟城管等部门的因城市管理要求,临街商铺门前不能摆放任何物品、各大广场不能摆摊设点,节庆日也不例外不无关系。
3、早在2020年6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优化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与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坚持经济发展优先原则。允许各地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广场、空旷场地、闲置建筑等,发展地摊经济、集市贸易,不再将以上内容作为城市管理考核事项”等十条细则,给城市经济发展和市容市貌的协调提供了工作指导,不能一刀切的禁止,罔顾百姓需求和经济发展需求。(文件附后)。
建议:
阳谷县是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千年古城,同时也具有丰富的有关春节的民俗文化,为传承优秀的传统民俗文化,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助推我县地摊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建议:
1、为节庆民俗庆祝项目提供平台,推动传统民俗文化传承。
春节期间举办民风民俗展示庆祝活动,一是全县联动举行系列民俗文艺展演活动,自大年初一起至元宵节,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分别设立民俗集中展示点,设定展演时段 (如:正月初一、初六、十五等)鼓励群众自发组织参与,自娱自乐,挖掘地方特色,推动民间节庆民俗活动项目如舞龙、高跷、竹马等恢复生机。二是元宵节鼓励各机关单位和临街商铺悬挂或摆放彩灯、灯谜,渲染节日气氛,推动传统民俗文化的传承。
2、将传统民俗节庆推向市场,充分发挥传统文化资源,打造旅游交流新平台,推进节庆假日经济发展。
节日期间,将城区广场或特色街道甚至旅游景点如狮子园、紫石街、紫汇湖广场等打造为传统节日庙会场所,为广大市民营造赶年集、逛年会、购年货的良好氛围,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逐步形成文化旅游品牌,从而丰富我县传统节日文化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县地摊文化经济发展。
3、细化服务,活跃假日经济。
节日期间,在定时定点、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有序管理的前提下,允许大型商场、超市店外促销。允许临街商户适度店外经营。城市管理部门严格遵循“721”工作法,把服务摆在优先位置,用心服务、细致服务,主动、耐心告知商户、摊贩等群众实施店外经营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活跃假日经济,处理好繁荣与市容的关系,在全县营造欢乐、祥和、繁荣的节庆气氛。
以上几点建议,请县政府部门审核,相关管理部门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说明:“721”工作法是由住建部倡导的城市管理工作方法。2016年8月,住建部首次倡导了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要求各地改进工作方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与服务的
指导意见(2020.6.12)
各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有序、适度放开和便民不扰民、不污染环境原则,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经济发展优先原则。允许各地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广场、空旷场地、闲置建筑等,发展地摊经济、集市贸易,不再将以上内容作为城市管理考核事项。
二、鼓励提倡设置早市夜市、便民市场。允许街道办事处利用空地、闲置土地等设置早市夜市、便民市场,引导流动摊贩集中经营、规范经营,形成规模效益。
三、适度放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允许流动摊贩在城市次要道路、背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期,限时、定点经营
四、允许大型商场、超市店外促销。大型商场、超市可以利用店外自有区域开展室外促销活动,展示、摆放促销物品。促销活动设置氢气球、拱门,按照规定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取得行政审批手续。
五、允许临街商户适度店外经营。临街商户在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情况下,允许店外摆放货物,开展经营活动,设置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
六、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派送。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非早、晚交通高峰期,允许快递企业的经营门店临时占道分拣、派送。
七、坚持适度、有序放开原则。安排店外经营、流动摊点、夜市早市等,不得影响基本的城市道路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不得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地,不得产生噪声扰民和油烟污染环境等。
八、坚持用心服务。城市管理部门严格遵循“721”工作法,把服务摆在优先位置,用心服务、细致服务,主动、耐心告知商户、摊贩等群众实施店外经营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九、实施精细化管理。巩固已有城市管理成果,管理要更加精细。强化商业、餐饮等重点场所监管,处理好繁荣与市容的关系。坚持文明执法理念,一般违法行为纠正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十、全力提升环境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城市管理部门在做好秩序维护的同时,对夜市、流动摊点、临街餐饮店等集中的路段,增加清扫频次,实施高压冲洗,做到路见本色;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街一策、一店一策制定具体措施。
周建国、武传文、李文君、张春梅、伍卫然委员:
您在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传承传统文化,营造节日气氛,推动经济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对传统节日的文化活动非常重视,每年春节、端午、重阳等传统节日都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一是以传统节日为契机,组织策划和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春节、元宵节期间,举办县联欢晚会、少儿春节联欢会、戏曲春节联欢会等活动。各乡镇(街道)实施民间文艺展演,演出节目精彩纷呈,舞龙、舞狮、扭秧歌、踩高跷等节目全面展现,在节假日与群众零距离互动,宣传和弘扬阳谷优秀传统文化,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开展文化活动进景区、非遗展演进景区等活动。策划实施“景阳冈庙会”、“游古城、赏花灯”、“祭祖祈福、欢乐过年”等,“我们的节日•端午”等活动,让更多的游客感受到传统节日期间丰富多彩的景区文化内涵;在各景区推出假日旅游惠民活动,受到游客的一致好评;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进景区展演。通过非遗展览、免费送木版年画、现场参与制作年画等方式,在非遗融入百姓假日生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利用文化阵地和旅游景区,搭建有效平台和载体,在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文化活动;进一步在节假日开展文化旅游惠民活动,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在全社会营造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舆论氛围,形成经济与文化互动共进、共同繁荣的局面;积极探索创新传统节庆文化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完善相关机制,充分调动文化志愿者、业余文艺团队等参与积极性,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群众路线,让广大群众真正成为群众文艺的主体,增强群众对于传统节庆文化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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