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名称
阳谷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索引号
/2025-22237804
文号
发布单位
阳谷县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
执法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接待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处罚

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购物活动、另付费旅游项目,或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违规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对旅行社不向受托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成本,或受托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对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的处罚

对旅行社未按规定安排领队导游提供服务,未支付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费用的处罚

对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以及违规委托旅游业务行为的处罚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行为的处罚

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处罚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及赴港澳台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超地域范围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的处罚

对旅行社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以及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处罚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等行为的处罚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保金账户存、增、补质保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对旅行社及分社和服务网点超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等情形,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对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导游、领队违规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

对导游、领队违规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对导游人员导游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对导游人员擅自变动旅游项目、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对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对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未被评定等级的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冒用资质的处罚

对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按规定公告或者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未按规定处置并报告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及旅游者非法滞留情况的处罚

对导游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处罚

对导游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处罚

对导游、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处罚

对导游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处罚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对导游不依照《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处罚

对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处罚

对导游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对导游、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对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处罚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对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处罚

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处罚

对组团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处罚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处罚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处罚

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处罚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处罚

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委派的领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领队条件的处罚

对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处罚

对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

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二、受理机构

    阳谷县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三、审批机构

阳谷县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四、受理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

五、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7日内立案;2个月内调查终结,3个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延长办案时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0前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县级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2.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60天。

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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