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在幼有所育上持续发力,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近三年来,我县出生人口逐年减少,生育意愿下降,与人们对婴幼儿照护有顾虑有很大关系,0-3岁婴幼儿照护工作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基于此,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政策已成为稳定我县人口形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向好的关键一步。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根据各级政策要求,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草拟工作,深入研究针对二孩、三孩的差异化、分层次的优先、优惠、优待措施,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审议稿,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目标,分阶段提出了2025年、2035年人口发展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和措施,从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营造生育友好环境、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等5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激励措施,鼓励人口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第三部分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和保障工作落实四个方面的保障机制,并逐一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一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到2025年底,建立一所公办独立的托育服务机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所市级、县级独立公办托育服务机构50万元和15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县级财政结合实际对本辖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给予3万元建设资金支持。
二是加强生育养老假期待遇支持。积极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待遇,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倡用人单位增加配偶陪产假五天,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增加育儿假五天。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护理假,计划生育家庭年满六十周岁的老人,因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
三是加强养育成本支持。对完成备案且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机构,接照实际收托数,给予二孩、三孩保育费分档补贴,其中二孩标准为300元/人/月,三孩标准为400元/人/月,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四是加强住房保障支持。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我县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27万,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45万;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我县城镇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且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优先纳入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五是加强医保政策支持。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对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六是加强计生家庭帮扶支持。对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包括伤残的独生子女),报销单次住院个人自付费用的50%,年度个人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一次性扶助金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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