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信访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了阳谷县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阳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gg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阳谷县信访局联系(电话:0635-6212913,电子邮箱:ygxxfj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阳谷县信访局在阳谷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8条。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策解读、通知公告公示、“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信息公示、重要部署执行落实、信息公开基础建设、信息公开基础建设、政务公开组织管理等9个大项19个分项。
【数据分析】:2020年主动公开信息28条,2019年主动公开信息8条,信息发布总数有所上升。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发布数量,提高发布内容精准度。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时限,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202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答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接待信访群众数量信息,为予以公开件。
收费和减免情况: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等均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
(四)平台建设
积极发挥阳谷县政府网站这一公开平台重要作用,并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各类动态类、重点建设领域、民生领域、公示公告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真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反映社情民意、实现政民互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方便人民群众了解信访工作信息,提高群众参与政府工作的热情,增加群众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考核任务。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按照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单位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是发挥社会评议功能。所有公开信息自觉接受行政领导机关、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制度管人管事。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1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度,阳谷县信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入了大量的工作精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距离上级部门工作要求仍然有差距:一是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二是信息发布预审核机制不够完善、质量不高,制定、审核、发布、监督工作流程衔接不顺畅。
(二)主要改进措施
进一步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拓宽公开内容,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全员意识和业务培训,提高思想站位和工作技能;二是针对每个工作环节明确具体人员,责任到人,确保每项工作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三是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学习好的经验做法,促进下一步工作不断提升,在完成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的同时提高社会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0年共收到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
(二)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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